信息索引号 MB0W24693/2021-86224 文件编号 富财法〔2021〕273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9-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其他解读
统一编号 AFYD12-2021-0002 点击率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杭州市富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富政办〔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由相关单位重新发布。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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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AFYD12-2021-0002.doc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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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W24693/2021-86224

文件编号

富财法〔202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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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9-07 14: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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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YD12-20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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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杭州市富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富政办〔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由相关单位重新发布。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附件:

1文本AFYD12-2021-0002.doc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