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MB0W24693/2021-86224 | 文件编号 | 富财法〔2021〕273号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财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图片解读 其他解读 |
统一编号 | AFYD12-2021-0002 | 点击率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杭州市富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富政办〔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由相关单位重新发布。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0W24693/2021-86224
文件编号
富财法〔2021〕273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9-07 14:50: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AFYD12-2021-0002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杭州市富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富政办〔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由相关单位重新发布。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