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1-86230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9-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点击率
【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清理的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关于公布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富财法〔2019〕731号)中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以财政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清理的程序

本次清理,首先由责任科室对各自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再由区财政局政策法规科对清理意见进行核对后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部门征求意见,并对清理意见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然后提交区财政局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计41个,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科室重新起草后经局班子会议审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机关: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解读人:刘学军(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17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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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07 14: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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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清理的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关于公布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富财法〔2019〕731号)中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以财政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清理的程序

本次清理,首先由责任科室对各自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再由区财政局政策法规科对清理意见进行核对后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部门征求意见,并对清理意见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然后提交区财政局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计41个,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科室重新起草后经局班子会议审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机关: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解读人:刘学军(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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