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2-10936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卫健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卫健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9-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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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做好富阳区参保城乡居民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努力成为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2021年8月19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浙卫发〔2021〕27号),提出有效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共享,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提高群众参检率和获得感,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

二、文件依据。 1.《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杭州市富阳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星城范例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富委〔2021〕15号)要求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提高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调整优化全民健康体检项目、提高体检精准性,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以老年人群为重点的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管理。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号),明确自2022年起,整合统一农民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容、体检频次和补助经费,实行城乡同质同标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二、起草过程根据《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浙卫发〔2022〕2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富阳区卫生健康局在浙江省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富阳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富阳区参保城乡居民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16日公开征求及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文件分工作目标、组织管理、体检对象与频次、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体检信息管理、体检质量控制、体检经费及管理、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等九个方面。(一)组织管理。健康体检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当地健康体检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医保部门负责配合参加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健康体检主要由我区参保城乡居民在居住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二)体检对象、频次与项目。明确体检对象为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其中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达到当年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要求;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中小学生(包括未参加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每年开展1次。体检项目实行“1+X”健康体检模式(“1”为基本体检项目,“X”为自选项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健康体检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35元/人次。65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健康体检增加自选项目颈动脉B超、听力、色觉,补助标准为60元/人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增加自选项目脊柱侧弯,补助标准为7元/人次(三)体检结果反馈、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一是明确体检结果反馈要求、疑似疾病健康管理、社区健康管理等内容。二是要求体检信息要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按要求开放,以及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体检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提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体检机构应开展的健康体检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四)体检经费及管理。一是明确健康体检项目补助标准。二是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经费保障。原执行60周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的,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蒋庆元(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25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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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W83423/2022-10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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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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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9-19 18:04: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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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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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富阳区参保城乡居民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努力成为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2021年8月19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浙卫发〔2021〕27号),提出有效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共享,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提高群众参检率和获得感,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

二、文件依据。 1.《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杭州市富阳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星城范例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富委〔2021〕15号)要求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提高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调整优化全民健康体检项目、提高体检精准性,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以老年人群为重点的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管理。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号),明确自2022年起,整合统一农民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容、体检频次和补助经费,实行城乡同质同标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二、起草过程根据《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浙卫发〔2022〕2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富阳区卫生健康局在浙江省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富阳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富阳区参保城乡居民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16日公开征求及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文件分工作目标、组织管理、体检对象与频次、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体检信息管理、体检质量控制、体检经费及管理、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等九个方面。(一)组织管理。健康体检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当地健康体检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医保部门负责配合参加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健康体检主要由我区参保城乡居民在居住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二)体检对象、频次与项目。明确体检对象为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其中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达到当年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要求;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中小学生(包括未参加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每年开展1次。体检项目实行“1+X”健康体检模式(“1”为基本体检项目,“X”为自选项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健康体检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35元/人次。65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健康体检增加自选项目颈动脉B超、听力、色觉,补助标准为60元/人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增加自选项目脊柱侧弯,补助标准为7元/人次(三)体检结果反馈、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一是明确体检结果反馈要求、疑似疾病健康管理、社区健康管理等内容。二是要求体检信息要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按要求开放,以及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体检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提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体检机构应开展的健康体检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四)体检经费及管理。一是明确健康体检项目补助标准。二是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经费保障。原执行60周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的,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蒋庆元(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25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