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MB0W83423/2022-10693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财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2-08-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原文 | 点击率 |
一、制定背景
现行《富阳区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8月制定,制定依据为2015年1月省财政厅下发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5〕1号)文件等,2019年10省财政厅下发新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和2022年1月下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2〕1号)文件。同时,自《富阳区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施行近三年来,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项目管理要求,给项目日常监管和奖补政策执行带来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2〕1号)。
三、制定过程
首先对《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富财农〔2019〕567号)进行了修订,并分三个层面对该办法向各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以及社会公开进行了意见征求;其次在律师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完善相关条款,并经局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出具意见;最后将将该办法提请局集体决策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发布。
四、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指对群众需求较高,符合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的村级公益事业类和村级集体经济创收类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和民主决策程序,解决村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奖补对象是行政村。
五、主要政策内容及本次修订主要条款
(一)改变了项目申报分类:一类是村级公益事业类项目:行政村区域范围较广,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无法全面覆盖,且村民反映迫切的农村基础建设类项目。另一类是“财政助力、强村富民”村级集体经济创收类项目:行政村具备必需的资产、资源和经营条件,经过充分论证并提供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和绩效目标的村级集体经济创收类项目。
(二)增设了项目评审环节。由行政村申报,区财政局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专业机构人员等对项目内容和业务指标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评分后报局班子会议审定。
(三)明确了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数:村级公益事业类项目按行政村经济和乡村建设现状等情况,年度安排20个左右,适当向农业生态型乡镇倾斜。村级集体经济创收类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年度安排10个左右。
(四)改变了奖补规则:公益事业类项目:以区消薄办公室正式确认的上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统计数为准,50万元以下的,奖补90%;50万元以上的,奖补80%。村级集体创收类项目: 5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部分和收益达标部分奖补100%;50万元以上的,基建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奖补80%,收益达标部分奖补100%。。
(五)改变了预拨比例:公益事业类项目:项目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启动建设,预拨可补助资金的40%。村级集体创收类项目:项目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启动建设,预拨基建部分(占奖补资金70%)可补助资金的40%。
(六)明确了奖补资金计算依据:奖补资金根据审计核定的项目建设资金计算。建设资金包含设计、监理等中介费用及工程建设直接费,施工临时用地、青苗补偿等工程前期费用不计入奖补范围。
(七)改变了第一次拨款时自筹资金必须到位要求:
村级公益事业类项目
1.第一次(5个月后):项目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启动建设,预拨可补助资金的40%。
2.第二次(12个月后):经考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且自筹资金到位50%以上比例的,拨付至可补助资金的70%(自筹资金未达50%以上的,不予拨付)。
(八)明确了乡镇(街道)项目考评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是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主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督促辅导、验收审核、项目考评和资金使用审批等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对经批准立项的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由区财政局、乡镇与行政村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和业务指标等,并实行乡镇审核验收和财政部门项目考评。
(二)项目若限期内无故未按实施协议限期完成预算审核或竣工结算审计,以及创收类项目收益率未达标的,不予拨付后续资金,但不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若项目各阶段目标能提前完成,则考评工作和奖补资金清算可申请提前阶段进行。
解读机构: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解读人:李向明(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电话:63348028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2-106930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8-01 09:29: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现行《富阳区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8月制定,制定依据为2015年1月省财政厅下发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5〕1号)文件等,2019年10省财政厅下发新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和2022年1月下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2〕1号)文件。同时,自《富阳区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施行近三年来,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项目管理要求,给项目日常监管和奖补政策执行带来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2〕1号)。
三、制定过程
首先对《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富财农〔2019〕567号)进行了修订,并分三个层面对该办法向各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以及社会公开进行了意见征求;其次在律师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完善相关条款,并经局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出具意见;最后将将该办法提请局集体决策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发布。
四、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指对群众需求较高,符合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的村级公益事业类和村级集体经济创收类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和民主决策程序,解决村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奖补对象是行政村。
五、主要政策内容及本次修订主要条款
(一)改变了项目申报分类:一类是村级公益事业类项目:行政村区域范围较广,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无法全面覆盖,且村民反映迫切的农村基础建设类项目。另一类是“财政助力、强村富民”村级集体经济创收类项目:行政村具备必需的资产、资源和经营条件,经过充分论证并提供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和绩效目标的村级集体经济创收类项目。
(二)增设了项目评审环节。由行政村申报,区财政局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专业机构人员等对项目内容和业务指标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评分后报局班子会议审定。
(三)明确了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数:村级公益事业类项目按行政村经济和乡村建设现状等情况,年度安排20个左右,适当向农业生态型乡镇倾斜。村级集体经济创收类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年度安排10个左右。
(四)改变了奖补规则:公益事业类项目:以区消薄办公室正式确认的上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统计数为准,50万元以下的,奖补90%;50万元以上的,奖补80%。村级集体创收类项目: 5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部分和收益达标部分奖补100%;50万元以上的,基建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奖补80%,收益达标部分奖补100%。。
(五)改变了预拨比例:公益事业类项目:项目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启动建设,预拨可补助资金的40%。村级集体创收类项目:项目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启动建设,预拨基建部分(占奖补资金70%)可补助资金的40%。
(六)明确了奖补资金计算依据:奖补资金根据审计核定的项目建设资金计算。建设资金包含设计、监理等中介费用及工程建设直接费,施工临时用地、青苗补偿等工程前期费用不计入奖补范围。
(七)改变了第一次拨款时自筹资金必须到位要求:
村级公益事业类项目
1.第一次(5个月后):项目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启动建设,预拨可补助资金的40%。
2.第二次(12个月后):经考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且自筹资金到位50%以上比例的,拨付至可补助资金的70%(自筹资金未达50%以上的,不予拨付)。
(八)明确了乡镇(街道)项目考评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是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主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督促辅导、验收审核、项目考评和资金使用审批等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对经批准立项的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由区财政局、乡镇与行政村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和业务指标等,并实行乡镇审核验收和财政部门项目考评。
(二)项目若限期内无故未按实施协议限期完成预算审核或竣工结算审计,以及创收类项目收益率未达标的,不予拨付后续资金,但不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若项目各阶段目标能提前完成,则考评工作和奖补资金清算可申请提前阶段进行。
解读机构: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解读人:李向明(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电话:6334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