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1-8435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8-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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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公布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主要是对截至2021年4月30日,以区司法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清理程序

一是由各责任科室对各自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建议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由局办公室对清理意见进行核对;三是就清理结果在富阳区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6月8日;四是由法务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清理结果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个,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宣布废止、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五、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富阳区司法局

解读人:郎永强(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36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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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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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8-06 09: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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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公布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主要是对截至2021年4月30日,以区司法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清理程序

一是由各责任科室对各自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建议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由局办公室对清理意见进行核对;三是就清理结果在富阳区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6月8日;四是由法务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清理结果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个,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宣布废止、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五、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富阳区司法局

解读人:郎永强(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36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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