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0330183/2020-53893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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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0-07-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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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4038号建议的答复

楼汉华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生态公墓”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增加财政补助配套”的建议,我局积极与财政、发改部门对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基本确定提高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乡镇(街道)生态墓地建设补助(含新建、扩建)以40万元/亩标准,A类乡镇补助50%,B类乡镇补助80%;村级生态公墓建设补助(含新建、扩建)由6万元/亩提高到12万元/亩;骨灰堂建设资金全额补助;有生态公墓的行政村,每村每年补助维护管理经费1万元,乡镇(街道)级生态公墓每年每个补助维护管理经费2万元;开展生态公墓三年修缮计划,2020年—2022年,每年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公墓修缮。方案已拟定,待后续正式发文后实施。

2.关于“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的建议,我局与各乡镇(街道)进行了沟通,对于生态公墓的选址、建设,老年协会基本参与。同时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村级生态公墓选址、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听取老年群体的意见建议。

3.关于“设计方案和标准由当地乡镇把关”的建议,我局也与各乡镇(街道)进行了沟通,要求村级公墓建设规划设计,村把关审核后再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把关,并且符合绿色、生态的要求。对于乡镇(街道)级公墓的设计,区民政局与乡镇(街道)协调对接,全程参与其中。

以上为建议答复。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

                          2020年6月28日 

 

承办联系人:施峰                    联系电话:63327993

(主办)164038,关于进一步提高“生态公墓”补助标准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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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17: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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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4038号建议的答复

楼汉华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生态公墓”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增加财政补助配套”的建议,我局积极与财政、发改部门对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基本确定提高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乡镇(街道)生态墓地建设补助(含新建、扩建)以40万元/亩标准,A类乡镇补助50%,B类乡镇补助80%;村级生态公墓建设补助(含新建、扩建)由6万元/亩提高到12万元/亩;骨灰堂建设资金全额补助;有生态公墓的行政村,每村每年补助维护管理经费1万元,乡镇(街道)级生态公墓每年每个补助维护管理经费2万元;开展生态公墓三年修缮计划,2020年—2022年,每年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公墓修缮。方案已拟定,待后续正式发文后实施。

2.关于“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的建议,我局与各乡镇(街道)进行了沟通,对于生态公墓的选址、建设,老年协会基本参与。同时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村级生态公墓选址、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听取老年群体的意见建议。

3.关于“设计方案和标准由当地乡镇把关”的建议,我局也与各乡镇(街道)进行了沟通,要求村级公墓建设规划设计,村把关审核后再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把关,并且符合绿色、生态的要求。对于乡镇(街道)级公墓的设计,区民政局与乡镇(街道)协调对接,全程参与其中。

以上为建议答复。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

                          2020年6月28日 

 

承办联系人:施峰                    联系电话:6332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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