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1日上午,区政府办召集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数据资源局、区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富春街道,研究我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每月例会工作机制等。下午,区政府办班子会议专题听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工作计划。
富阳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工作要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制定完善政务公 开事项标准目录 | 根据区政府办已下发的目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汇总后报区政府办。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 | 5月30日前 |
完成区政府、各乡镇(街道)两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报市政府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 区政府办 | 6月15日前 | |
优化再造政务 公开工作流程 | 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 | 区政府办 | 6月15日前 |
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 | 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与省、市政府办公厅对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及时办理区政府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 | 区政府办 | 5月31日前 |
根据新条例,重新修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指导意见》(富府法〔2015〕3号),征求意见后发文。 | 区司法局 | 5月31日前 | |
做好“用户统一工作平台——浙江省依申请公开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人员号码绑定失败、系统异常等问题,确保系统能够实时查询、追溯和统计功能。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5月31日前 | |
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规范办理通过办理系统、信件、邮箱、传真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件,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 | 6月30日前 | |
规范建设 政务公开平台 |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查询检索功能(规范要求请执行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运用数字化工具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5月31日前 |
借助区融媒体中心,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 | 区委宣传部 | 5月31日前 | |
充分利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图书馆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 | 6月30日前 | |
深度融合政务 公开与政务服务 | 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6月30日前 |
立足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通过两网互联互通,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 | 区跑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6月30日前 | |
区政府门户网站单独设立政策分类汇总页面,便于群众查询;鼓励基层政府探索采用微信公众号、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 区政府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 | 5月30日前 | |
深化拓展公众 参与和政民互动 | 制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 | 区政府办 | 6月15日前 |
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 区司法局 | 6月15日前 | |
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页面建设的优化升级。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5月30日前 | |
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 | 11月30日前 | |
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审看处置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理、及时回复。 |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信访局 | 11月30日前 | |
多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和强化政策解读 | 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 | 11月30日前 |
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更多采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等,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要求用图解解读。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 | 11月30日前 | |
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一年内一般不少于2次(政策解读中体现主要负责人解读的内容,或主要负责人参加政策解读或宣讲的活动的照片、信息稿等方式体现)。 | 区政府各部门 | 11月30日前 | |
督促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向村(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 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村民、社区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 | 各乡镇(街道) | 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