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要求,我区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基层政务公开“两化”指导文件,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制定26个试点领域公开目录并按照目录要求进行规范公开,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试点领域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