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0-82108 文件编号 富政办〔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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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0-03-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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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AFYD01-2020-0002 点击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提升农机装备质量,促进我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和《关于促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6〕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三高发展要求,对照现代农业建设要求,以“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为主线,以“两区一基地”建设为主平台,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先进适用机械的试验引进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推进,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区每年力争新增各类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2000台(套)以上,每年新增农业作业机械动力1万千瓦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力争达到85%;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机械使用率进一步提高;每年建成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或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基地1个以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发展重点

(一)粮油生产。重点推广水稻、油菜耕种收烘等各环节机械装备及设施,加快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配合旱粮作物种植推广,加大旱粮作物播种、收获、烘干、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的引进推广力度。

(二)特色产业。推进茶叶、水果、蔬菜、畜禽、水产、中药材、花卉苗木等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重点推广引进自动化加工流水线、农产品运输、冷链、农业智能控制系统等装备设施。

(三)智慧生态农业。重点发展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现代农业装备及配套的相关设施;重点推广农业废弃物和病死动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节水节肥节药等生态农业机械及相关设施装备;推广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农机建设,推动农林业设施装备升级换代。

四、主要措施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重点对农机购置、“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建设、综合服务、淘汰更新等方面进行补助,推进综合性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新机具和新技术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设施装备应用。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购置补贴。对我区范围内粮油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个人新购置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收割机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和二次割刀装置、秸秆捡拾压捆机等相关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25%的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75%)。对我区首次引进的先进农业机械、智慧农机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按购机价的70%补贴,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创建补助。对通过省市验收的“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和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按设备设施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对成功通过省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示范合作社创建验收的,按《杭州市富阳区农林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富农林〔2018〕261号)文件精神给予资金补助。

3.服务补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在上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区级试点险种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保费的50%追加补贴(市、区两级补助最高不超过总保费的80%)。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行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等相关检测。

4.淘汰补助。按照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12月31日全区上道路拖拉机须完成淘汰清零工作,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决定继续实施上道路拖拉机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按照《杭州市富阳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富环发〔2019〕21号、富财企〔2019〕158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助,补助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加快“智慧农机”建设

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智慧农机”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规模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畜牧水产养殖场应用光温水自动控制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病虫害(疫病)预警等智能技术装备建设,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可视化、远程化、智能化管理。加快建成集网络视频感知系统、定位系统、设施农业物联网智能化控制系统、数字精准农业于一体的智慧农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农机化大数据在机械化生产、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农机化管理服务效率。

(三)创新农机服务模式

要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农机服务”“互联网+农机监理”“互联网+农机推广”等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推进农业全程和全面机械化提供有力支撑。深入推进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整体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农机具租赁、中介服务,推行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推进农机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率和效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管理、技术、作业服务三支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稳定乡镇(街道)农机员队伍,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确保工作顺利落实。要充分利用农机化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教育培训,培养一大批作业能手、维修能手、经营能手。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农机牌证管理,稳步推进农机具实地检验和高耗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继续加大农机安全教育,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警农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机制,通过对上道路拖拉机的禁限行措施推进清零退出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农业领域“机器换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明确工作力量,责任到人;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化媒体,利用各类农机培训会议,全方位宣传农机政策,将农机的补助范围、额度、操作程序等讲清说透,力争形成家喻户晓的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照农业领域“机器换人”要求,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创建“机器换人”示范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程序操作,对违规骗取资金的经营主体和业主,加大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2020年4月25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富政办〔 2020 〕9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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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办〔2020〕9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0-03-20 18:52: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AFYD01-2020-0002

政策解读

意见征求

意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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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提升农机装备质量,促进我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和《关于促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6〕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三高发展要求,对照现代农业建设要求,以“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为主线,以“两区一基地”建设为主平台,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先进适用机械的试验引进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推进,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区每年力争新增各类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2000台(套)以上,每年新增农业作业机械动力1万千瓦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力争达到85%;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机械使用率进一步提高;每年建成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或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基地1个以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发展重点

(一)粮油生产。重点推广水稻、油菜耕种收烘等各环节机械装备及设施,加快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配合旱粮作物种植推广,加大旱粮作物播种、收获、烘干、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的引进推广力度。

(二)特色产业。推进茶叶、水果、蔬菜、畜禽、水产、中药材、花卉苗木等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重点推广引进自动化加工流水线、农产品运输、冷链、农业智能控制系统等装备设施。

(三)智慧生态农业。重点发展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现代农业装备及配套的相关设施;重点推广农业废弃物和病死动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节水节肥节药等生态农业机械及相关设施装备;推广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农机建设,推动农林业设施装备升级换代。

四、主要措施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重点对农机购置、“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建设、综合服务、淘汰更新等方面进行补助,推进综合性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新机具和新技术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设施装备应用。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购置补贴。对我区范围内粮油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个人新购置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收割机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和二次割刀装置、秸秆捡拾压捆机等相关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25%的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75%)。对我区首次引进的先进农业机械、智慧农机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按购机价的70%补贴,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创建补助。对通过省市验收的“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和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按设备设施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对成功通过省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示范合作社创建验收的,按《杭州市富阳区农林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富农林〔2018〕261号)文件精神给予资金补助。

3.服务补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在上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区级试点险种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保费的50%追加补贴(市、区两级补助最高不超过总保费的80%)。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行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等相关检测。

4.淘汰补助。按照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12月31日全区上道路拖拉机须完成淘汰清零工作,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决定继续实施上道路拖拉机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按照《杭州市富阳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富环发〔2019〕21号、富财企〔2019〕158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助,补助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加快“智慧农机”建设

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智慧农机”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规模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畜牧水产养殖场应用光温水自动控制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病虫害(疫病)预警等智能技术装备建设,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可视化、远程化、智能化管理。加快建成集网络视频感知系统、定位系统、设施农业物联网智能化控制系统、数字精准农业于一体的智慧农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农机化大数据在机械化生产、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农机化管理服务效率。

(三)创新农机服务模式

要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农机服务”“互联网+农机监理”“互联网+农机推广”等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推进农业全程和全面机械化提供有力支撑。深入推进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整体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农机具租赁、中介服务,推行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推进农机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率和效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管理、技术、作业服务三支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稳定乡镇(街道)农机员队伍,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确保工作顺利落实。要充分利用农机化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教育培训,培养一大批作业能手、维修能手、经营能手。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农机牌证管理,稳步推进农机具实地检验和高耗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继续加大农机安全教育,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警农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机制,通过对上道路拖拉机的禁限行措施推进清零退出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农业领域“机器换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明确工作力量,责任到人;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化媒体,利用各类农机培训会议,全方位宣传农机政策,将农机的补助范围、额度、操作程序等讲清说透,力争形成家喻户晓的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照农业领域“机器换人”要求,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创建“机器换人”示范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程序操作,对违规骗取资金的经营主体和业主,加大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2020年4月25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富政办〔 2020 〕9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