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0-71289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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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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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答:近年来,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呈现出“项目多、投资大、形式多样”等特点,且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体制发生新变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决策、审批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重新修订了《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本次完善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政府投资条例》及《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3、本次完善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序号

条款

老办法

条款

新办法




富政函〔2012〕181 号


2020年修订稿

1

第一章

第三条

市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财政、审计、监察、住建、环保、规划、国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区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审计局依法独立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职责,以及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

区数据资源局承担全区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投资项目行业管理职责,并受区发改局委托,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库管理、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建、卫健、教育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区本行业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初审,并履行其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

第一章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基础性和公益性等项目。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人防工程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加快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

以上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区级国有集团公司出资建设或区级国有集团公司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等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3

第三章

第十三条

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

(二)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

第二十四条

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10%以上的;

(二)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中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业主、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新报批的。

4

第三章

第七条

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多道程序可以合并审批。

第二十五条

简化审批程序。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凭年度计划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4、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金占辉(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3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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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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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0-12-31 10:48:38

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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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答:近年来,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呈现出“项目多、投资大、形式多样”等特点,且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体制发生新变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决策、审批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重新修订了《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本次完善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政府投资条例》及《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3、本次完善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序号

条款

老办法

条款

新办法




富政函〔2012〕181 号


2020年修订稿

1

第一章

第三条

市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财政、审计、监察、住建、环保、规划、国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区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审计局依法独立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职责,以及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

区数据资源局承担全区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投资项目行业管理职责,并受区发改局委托,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库管理、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建、卫健、教育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区本行业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初审,并履行其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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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基础性和公益性等项目。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人防工程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加快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

以上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区级国有集团公司出资建设或区级国有集团公司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等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3

第三章

第十三条

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

(二)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

第二十四条

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10%以上的;

(二)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中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业主、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新报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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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七条

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多道程序可以合并审批。

第二十五条

简化审批程序。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凭年度计划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4、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金占辉(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3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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