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19-89537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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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7-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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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区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工作,打造高新工业强区新阵地,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优势。但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发展受限于发展空间、配套服务等,“低散乱”现象未从根本上改变。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适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平台建设,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引导企业集聚、促进规范发展、解决“低散乱”现象、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近年来我区通过小微园区建设、“低散乱”整治、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等,小微企业得到进一步集聚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区小微企业园建设仍存在供给不足、水平不高、服务不强等问题。

201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200个以上,实现星级创建全覆盖,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2018年11月,省中小企业办通知要求各地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为进一步激发我区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和规范区内小微企业园建设,打造高新工业强区新阵地,特制订《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2.《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

3.《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

4.《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五部分:总体要求、建设管理、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及附则。主要内容有:

1、明确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开发联动,以市场建设为主;坚持规划新建和改造提升兼顾,以存量改造为主;坚持土地集约、产业集群、服务集中。在发展定位上,明确了小微企业园是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在建设目标上,明确了3年内(到2021年)园区建设的数量、质量要求,及企业入园、企业培育要求。

2、规范建设管理。建设模式上,鼓励多元开发,实行“先挂牌创建、再考核认定”,并分阶段扶持。建设标准上,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了小微园区的面积、主导产业及小微企业占比等标准。认定管理上,明确了认定相关流程和要求,并制订了具体的准入管理办法。绩效评价上,要求各园区按定期上报建设(运营)情况,按年度组织绩效评价,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小微园资格。

3、扶持政策。主要参照富阳本地及其他地区政策,对补助范围、力度进行相应归纳调整,原则上富阳现有政策高于其他地区的予以保留,比其他地区低或缺失的根据富阳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分为开发建设补助、园区运营奖励、入园企业扶持三方面。在园区建设方面,对容积率提高部分给予税费减免、对孵化器建设、公共配套及数字化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在园区运营方面,从园区创牌升级、税收贡献、企业及人才招引给予奖励。在企业培育方面,对符合入园导向的企业,从房租补助、税收奖励方面加以扶持。

4、保障措施。主要成立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以部门与乡镇结对方式推进协作;注重加强要素保障、督查考核和宣传引导。

5、附则。对扶持上限、不予补助的情形、政策调整情形等做了相应规定。同时配套制订了《准入管理办法》。

(1)园区认定管理。明确园区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加强备案管理和年度绩效评价。认定程序:园区申请—辖区初评—小微园办组织评审—批复建设(暂定一年的建设或改造期认定)—期满提出认定申请(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认定评价—公示享受扶持政策。

(2)企业入园管理。明确了入园企业的基本要求、限制条件和优先条件。入园程序:申请—审核—签约—备案。

(3)绩效评价标准。按生产制造类、生产服务类分别制订了小微园年度绩效评价标准:其中生产制造类分5类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生产服务类分4类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具体考评指标可根据年度总体运行情况及重点工作,予以调整。

四、起草过程说明

为做好《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我局多次组织开展摸排调研、政策研究、意见征集,同时积极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1、摸排调研:在前期经信部门多次摸排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对区内各园区、意向建设单位进行了进一步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小微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企业培育等各环节的主要问题及企业诉求。

2、政策研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国家、省小微企业园(基地)相关政策要求,参考我区银湖科技城、现代服务业、高新工业强区等现行政策,借鉴滨江1+X、萧山科技创新、余杭电商相关政策及杭州建德、宁波余姚、台州路桥、温州苍南等地小微园建设实施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意见征集:在文件起草前后,专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指导意见予以调整,同时广泛征求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全社会意见建议,在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五、解读机关:富阳区科技局

      解读人:钱东升(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6316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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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7-26 0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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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区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工作,打造高新工业强区新阵地,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优势。但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发展受限于发展空间、配套服务等,“低散乱”现象未从根本上改变。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适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平台建设,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引导企业集聚、促进规范发展、解决“低散乱”现象、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近年来我区通过小微园区建设、“低散乱”整治、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等,小微企业得到进一步集聚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区小微企业园建设仍存在供给不足、水平不高、服务不强等问题。

201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200个以上,实现星级创建全覆盖,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2018年11月,省中小企业办通知要求各地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为进一步激发我区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和规范区内小微企业园建设,打造高新工业强区新阵地,特制订《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2.《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

3.《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

4.《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五部分:总体要求、建设管理、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及附则。主要内容有:

1、明确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开发联动,以市场建设为主;坚持规划新建和改造提升兼顾,以存量改造为主;坚持土地集约、产业集群、服务集中。在发展定位上,明确了小微企业园是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在建设目标上,明确了3年内(到2021年)园区建设的数量、质量要求,及企业入园、企业培育要求。

2、规范建设管理。建设模式上,鼓励多元开发,实行“先挂牌创建、再考核认定”,并分阶段扶持。建设标准上,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了小微园区的面积、主导产业及小微企业占比等标准。认定管理上,明确了认定相关流程和要求,并制订了具体的准入管理办法。绩效评价上,要求各园区按定期上报建设(运营)情况,按年度组织绩效评价,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小微园资格。

3、扶持政策。主要参照富阳本地及其他地区政策,对补助范围、力度进行相应归纳调整,原则上富阳现有政策高于其他地区的予以保留,比其他地区低或缺失的根据富阳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分为开发建设补助、园区运营奖励、入园企业扶持三方面。在园区建设方面,对容积率提高部分给予税费减免、对孵化器建设、公共配套及数字化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在园区运营方面,从园区创牌升级、税收贡献、企业及人才招引给予奖励。在企业培育方面,对符合入园导向的企业,从房租补助、税收奖励方面加以扶持。

4、保障措施。主要成立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以部门与乡镇结对方式推进协作;注重加强要素保障、督查考核和宣传引导。

5、附则。对扶持上限、不予补助的情形、政策调整情形等做了相应规定。同时配套制订了《准入管理办法》。

(1)园区认定管理。明确园区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加强备案管理和年度绩效评价。认定程序:园区申请—辖区初评—小微园办组织评审—批复建设(暂定一年的建设或改造期认定)—期满提出认定申请(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认定评价—公示享受扶持政策。

(2)企业入园管理。明确了入园企业的基本要求、限制条件和优先条件。入园程序:申请—审核—签约—备案。

(3)绩效评价标准。按生产制造类、生产服务类分别制订了小微园年度绩效评价标准:其中生产制造类分5类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生产服务类分4类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具体考评指标可根据年度总体运行情况及重点工作,予以调整。

四、起草过程说明

为做好《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我局多次组织开展摸排调研、政策研究、意见征集,同时积极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1、摸排调研:在前期经信部门多次摸排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对区内各园区、意向建设单位进行了进一步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小微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企业培育等各环节的主要问题及企业诉求。

2、政策研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国家、省小微企业园(基地)相关政策要求,参考我区银湖科技城、现代服务业、高新工业强区等现行政策,借鉴滨江1+X、萧山科技创新、余杭电商相关政策及杭州建德、宁波余姚、台州路桥、温州苍南等地小微园建设实施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意见征集:在文件起草前后,专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指导意见予以调整,同时广泛征求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全社会意见建议,在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五、解读机关:富阳区科技局

      解读人:钱东升(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6316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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