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4-121869 文件编号 富政办〔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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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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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防雷施工质量管理优化监管服务的通知》(杭建工〔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一、部门职责划分

(一)《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规定范围内的特殊项目: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下简称“防雷特殊项目”),由区气象局负责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防雷特殊项目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其余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区住建局负责监管。

(三)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防雷施工质量管理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防雷相关技术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防雷设计,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防雷的强制性标准,从源头上把好防雷设计质量关。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施工图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及审查要点等规定,加强对工程设计执行防雷强制性标准的审查,确保防雷设计质量。

(四)防雷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对属于隐蔽工程施工的,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督,留有旁站记录。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注重连接工艺和施工质量。
    (五)防雷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包括: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联接、屏蔽设施、电(浪)涌保护器、线缆敷设、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内容。其工程资料主要包括: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等资料,相关工程资料应归入工程竣工档案。

三、防雷竣工验收管理

(一)防雷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防雷及接地子分部工程、建筑智能化分部工程中防雷与接地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防雷装置实体质量及工程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防雷装置竣工检测,由区住建局负责委托检测机构实施防雷检测,并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合格的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
    四、防雷检测管理

(一)防雷工程检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规范》(GB/T2143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等标准要求执行,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防雷检测应为见证检测,见证方应留有见证记录。

(二)防雷工程检测机构应具备气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

(三)区住建局对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进行检查、登记,并归入工程监督档案。

(四)区住建局要将防雷检测机构的行为纳入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确保防雷工程质量。发现防雷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区气象局处理。

(五)区气象局要加强对防雷检测机构的监管,完善防雷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对检测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对防雷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质量考核和双随机检查工作,并将结果定期反馈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应用在下一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中。

五、其他

(一)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技术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由区住建局具体实施,服务费纳入部门预算,区财政局予以保障。

(二)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六、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富政办〔2024〕1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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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6: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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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防雷施工质量管理优化监管服务的通知》(杭建工〔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一、部门职责划分

(一)《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规定范围内的特殊项目: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下简称“防雷特殊项目”),由区气象局负责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防雷特殊项目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其余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区住建局负责监管。

(三)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防雷施工质量管理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防雷相关技术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防雷设计,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防雷的强制性标准,从源头上把好防雷设计质量关。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施工图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及审查要点等规定,加强对工程设计执行防雷强制性标准的审查,确保防雷设计质量。

(四)防雷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对属于隐蔽工程施工的,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督,留有旁站记录。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注重连接工艺和施工质量。
    (五)防雷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包括: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联接、屏蔽设施、电(浪)涌保护器、线缆敷设、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内容。其工程资料主要包括: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等资料,相关工程资料应归入工程竣工档案。

三、防雷竣工验收管理

(一)防雷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防雷及接地子分部工程、建筑智能化分部工程中防雷与接地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防雷装置实体质量及工程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防雷装置竣工检测,由区住建局负责委托检测机构实施防雷检测,并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合格的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
    四、防雷检测管理

(一)防雷工程检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规范》(GB/T2143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等标准要求执行,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防雷检测应为见证检测,见证方应留有见证记录。

(二)防雷工程检测机构应具备气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

(三)区住建局对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进行检查、登记,并归入工程监督档案。

(四)区住建局要将防雷检测机构的行为纳入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确保防雷工程质量。发现防雷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区气象局处理。

(五)区气象局要加强对防雷检测机构的监管,完善防雷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对检测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对防雷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质量考核和双随机检查工作,并将结果定期反馈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应用在下一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中。

五、其他

(一)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技术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由区住建局具体实施,服务费纳入部门预算,区财政局予以保障。

(二)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六、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富政办〔2024〕1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