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3-107594 文件编号 富政办〔2023〕10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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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AFYD01-2023-0004 点击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置原则

在坚持指令性安置的前提下,由区政府提供安置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安置对象

(一)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文件规定,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消防员。

三、职能单位及职责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根据当年安置对象人数,在核定的年度使用编制(岗位)计划内,按事业单位编制40%(遇小数增加一个编制)、其余为国有企业编制的安置方式,提出安置初步意见,报区政府批准,下达指令性安置指标后共同实施。其中事业单位由区委编办负责提供岗位,国有企业由区财政局(国资办)提供岗位。

四、安置办法

(一)考试考核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试成绩、服役表现等情况,量化评分。

1.考试。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由省市统一组织实施。

2.考核。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考核计分以安置对象的档案材料为依据,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的计分项目,计算服役表现量化档案分,确认《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附件1)。

(二)安置程序

根据综合得分,本着高分优先、自主选岗的原则,确定安置岗位。

1.综合分。按“考试分40%、考核分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

2.复核。安置对象综合分实行复核制,由核实人和复核人进行核实计分,公布计分结果,并由安置对象核对签字。

3.公示。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按规定公示安置对象综合分及排名。

4.选择单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委)召开安置选岗会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安置对象在公布的安置接收单位中自主选择,填写《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登记表》(附件2)。如遇总分相同,以档案分高者优先选择;档案分相同,以军龄长者优先选择;军龄相同的以入伍时间早者优先;以上均相同者以抽签决定顺序。

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自主选岗或在安置后十五天不到安置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工作要求

1.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制定接收安置计划,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消防员)一人一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安置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纪律及本细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各安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消防员),应按规定及时落实所接收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发放从区人力社保局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介绍信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支付。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退役士兵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富政办〔2017〕6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doc

           2.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登记表.doc

             富政办〔2023〕10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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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3-07-14 17:21:11

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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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AFYD01-202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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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置原则

在坚持指令性安置的前提下,由区政府提供安置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安置对象

(一)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文件规定,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消防员。

三、职能单位及职责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根据当年安置对象人数,在核定的年度使用编制(岗位)计划内,按事业单位编制40%(遇小数增加一个编制)、其余为国有企业编制的安置方式,提出安置初步意见,报区政府批准,下达指令性安置指标后共同实施。其中事业单位由区委编办负责提供岗位,国有企业由区财政局(国资办)提供岗位。

四、安置办法

(一)考试考核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试成绩、服役表现等情况,量化评分。

1.考试。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由省市统一组织实施。

2.考核。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考核计分以安置对象的档案材料为依据,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的计分项目,计算服役表现量化档案分,确认《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附件1)。

(二)安置程序

根据综合得分,本着高分优先、自主选岗的原则,确定安置岗位。

1.综合分。按“考试分40%、考核分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

2.复核。安置对象综合分实行复核制,由核实人和复核人进行核实计分,公布计分结果,并由安置对象核对签字。

3.公示。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按规定公示安置对象综合分及排名。

4.选择单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委)召开安置选岗会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安置对象在公布的安置接收单位中自主选择,填写《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登记表》(附件2)。如遇总分相同,以档案分高者优先选择;档案分相同,以军龄长者优先选择;军龄相同的以入伍时间早者优先;以上均相同者以抽签决定顺序。

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自主选岗或在安置后十五天不到安置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工作要求

1.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制定接收安置计划,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消防员)一人一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安置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纪律及本细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各安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消防员),应按规定及时落实所接收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发放从区人力社保局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介绍信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支付。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退役士兵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富政办〔2017〕6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doc

           2.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登记表.doc

             富政办〔2023〕10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