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MB0W83423/2024-12336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4-04-0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原文 | 点击率 |
《杭州市富阳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2017年,区财政和教育部门曾联合出台《杭州市富阳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富教计〔2017〕5号、富财行〔2017〕289号),国家和省市促进民办教育(或涉及民办教育)的法规政策的修改与补充完善,为我区调研制定与修改完善《办法》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因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等为政策依据,为我区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负责起草,期间,多次与区财政局对接沟通,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探讨完善。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6日在“杭州·富阳”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相关意见建议反馈。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四条,并对专项资金的来源、扶持对象、资金用途、补助方式和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专项资金的来源。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区级财政资金;国家、省、市未指定具体用途或项目的各类民办教育奖励补助资金;其他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具备办学条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且考核合格的区管民办非营利性高中段学校、区管民办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区管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其他经区政府同意的扶持对象。
(三)专项资金的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补助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支持民办学校教学研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经区政府同意的项目。
(四)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和标准。民办教育补助结合核评结果,实施分类补助。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
解读人:费国民(局长)
解读科室:计财科
联系电话:0571-61716268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4-12336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4-04-08 21:10: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杭州市富阳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2017年,区财政和教育部门曾联合出台《杭州市富阳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富教计〔2017〕5号、富财行〔2017〕289号),国家和省市促进民办教育(或涉及民办教育)的法规政策的修改与补充完善,为我区调研制定与修改完善《办法》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因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等为政策依据,为我区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负责起草,期间,多次与区财政局对接沟通,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探讨完善。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6日在“杭州·富阳”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相关意见建议反馈。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四条,并对专项资金的来源、扶持对象、资金用途、补助方式和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专项资金的来源。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区级财政资金;国家、省、市未指定具体用途或项目的各类民办教育奖励补助资金;其他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具备办学条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且考核合格的区管民办非营利性高中段学校、区管民办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区管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其他经区政府同意的扶持对象。
(三)专项资金的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补助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支持民办学校教学研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经区政府同意的项目。
(四)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和标准。民办教育补助结合核评结果,实施分类补助。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
解读人:费国民(局长)
解读科室:计财科
联系电话:0571-6171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