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4-00030 文件编号 富政办〔2023〕17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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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AFYD01-2023-0007 点击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富阳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全区“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区存在的土壤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和《杭州市富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市富阳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系统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数字治污,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粮食和农产品质量以及人居环境安全,奋力打造高水平新时代美丽富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向好。土壤污染控源断源目标基本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有效提升;建设用地已知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基本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2023—2025年,共设置主要指标7项,详见下表。


“2023-2025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完成

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左右

3

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率(%)

100%

4

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覆盖率(%)

9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5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有效保障

6

重点区域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完成

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


7

土壤污染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

完成


备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每年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控源断源综合防治

1.开展涉重排放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

以历史遗留污染区域为重点,开展历史关闭的锌化工企业、电镀、铜冶炼以及其它涉重排放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排查评估工作,查清对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影响,对农用地仍存在污染的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阻断重金属污染。2025年底完成全部风险地块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阻断农用地重金属污染。

2.开展重点污染行业退役地块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污染行业退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建立退役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清单,分批有序实施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2025年底完成已知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阻断重金属迁移对农用地造成污染。

3.开展灌溉溪流渠道底泥污染排查及清淤

对农用地灌溉溪流(渠道)底泥及灌溉水进行排查,弄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对污染严重的溪流渠道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进行底泥清淤或对灌溉取水口进行改造等。2025年底完成重点溪流渠道底泥清淤或灌溉取水口改造等工作。

4.全面完成“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和减排

深入实施“十四五”期间重金属行业重金属减排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2025年底,全面完成全国“十四五”期间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防控任务和重金属减排任务。

5.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主要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评估整治;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涉重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防腐防渗等绿色化改造,对污染区实施土壤修复等措施;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2025年底完成重点监管单位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行业企业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6.加强肥药双控和低积累农作物品种筛选

加强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肥料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使用,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评价体系建设;提升肥料农药品质,推广绿色防控产品;推广先进施肥技术,开展规模主体免费测土配方服务;大力推进绿色病虫害防治技术应用;设立试验基地,筛选针对性强的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并推广种植。2025年底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相比于2022年有所下降,肥料利用率达到4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

(二)深化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1.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开展土壤及农产品协同监测,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5年底,完成全区所有涉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2.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

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保障农产品安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区定界,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5年底完成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全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

3.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综合运用低积累农作物品种等农艺措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重点开展镉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并积极推进治理修复;每年科学核算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2025年底,全区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93%左右。

4.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调整

按照“治用结合,分类施策”要求,分类实施休耕及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等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防范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联合科研部门,加大严格管控类耕地的治理研究与安全利用研究。2025年底全区严格管控类耕地实现全面管控。

5.实施新垦造耕地的质量调查

将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纳入新垦造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范围,根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治理和利用规划,确保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2025年底全区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覆盖率不低于90%,新垦造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三)加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加快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管控和治理修复

抓紧开展已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并根据要求编制相关技术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本行政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修复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及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评审。力争到2025年底前完成已知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任务,确保污染地块能尽早得到开发利用。

2.建立并动态管理优先监管地块名单

开展历史关闭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原址地块调查,建立优先监管地块名单,并实施年度动态更新;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依法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详查调查评估、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等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确认有污染扩散风险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清理、污染阻隔等措施。

3.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严把土地收储关

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土地开发主体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土地开发主体在土地收储时要严格把好土壤污染防治关,收储前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后方可收储。

4.开展重点用途地块调查确保及时开发利用

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即重点用途地块,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底,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

1.整合土壤污染数据

现阶段以建设用地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为主为主,梳理整合现有土壤环境数据,优化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专题库,实现现存土壤污染状况全维度信息化、数字化,加快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一体化大数据体系。

2.建立线上监管机制

深化土壤环境数字化应用平台。形成在线质控抽查模式;建设业务办理和服务模块;智能分析调查评估、修复等多维度数据模块;建立线上联动监管机制;辅助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管控修复过程监管巡查。2025年底完成土壤环境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全面展示全区管控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成立区级土壤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根据本计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项目清单,按步骤有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做好计划实施情况年度分析。各相关部门分别开展计划执行情况年终考核。

(二)强化投入保障,推进重点工程

区财政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动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抓紧谋划并实施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三)强化科技支撑,鼓励特色创新

围绕土壤污染问题,推动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土壤污染溯源与评估技术的研究;加强土壤保护领域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优化和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提升土壤样品监测、土壤污染控制等专业技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监督

多渠道、多媒体宣传土壤保护知识,增强各类主体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完善信息公开,引导社会有效监督。推进土壤环境宣传培训,加大对在产企业尤其是重点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培训与宣传力度。

本《行动计划》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富政办〔2023〕17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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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办〔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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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4-01-02 16:07: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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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意见征求

意见采纳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富阳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全区“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区存在的土壤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和《杭州市富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市富阳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系统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数字治污,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粮食和农产品质量以及人居环境安全,奋力打造高水平新时代美丽富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向好。土壤污染控源断源目标基本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有效提升;建设用地已知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基本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2023—2025年,共设置主要指标7项,详见下表。


“2023-2025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完成

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左右

3

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率(%)

100%

4

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覆盖率(%)

9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5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有效保障

6

重点区域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完成

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


7

土壤污染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

完成


备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每年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控源断源综合防治

1.开展涉重排放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

以历史遗留污染区域为重点,开展历史关闭的锌化工企业、电镀、铜冶炼以及其它涉重排放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排查评估工作,查清对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影响,对农用地仍存在污染的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阻断重金属污染。2025年底完成全部风险地块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阻断农用地重金属污染。

2.开展重点污染行业退役地块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污染行业退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建立退役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清单,分批有序实施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2025年底完成已知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阻断重金属迁移对农用地造成污染。

3.开展灌溉溪流渠道底泥污染排查及清淤

对农用地灌溉溪流(渠道)底泥及灌溉水进行排查,弄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对污染严重的溪流渠道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进行底泥清淤或对灌溉取水口进行改造等。2025年底完成重点溪流渠道底泥清淤或灌溉取水口改造等工作。

4.全面完成“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和减排

深入实施“十四五”期间重金属行业重金属减排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2025年底,全面完成全国“十四五”期间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防控任务和重金属减排任务。

5.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主要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评估整治;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涉重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防腐防渗等绿色化改造,对污染区实施土壤修复等措施;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2025年底完成重点监管单位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行业企业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6.加强肥药双控和低积累农作物品种筛选

加强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肥料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使用,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评价体系建设;提升肥料农药品质,推广绿色防控产品;推广先进施肥技术,开展规模主体免费测土配方服务;大力推进绿色病虫害防治技术应用;设立试验基地,筛选针对性强的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并推广种植。2025年底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相比于2022年有所下降,肥料利用率达到4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

(二)深化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1.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开展土壤及农产品协同监测,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5年底,完成全区所有涉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2.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

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保障农产品安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区定界,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5年底完成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全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

3.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综合运用低积累农作物品种等农艺措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重点开展镉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并积极推进治理修复;每年科学核算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2025年底,全区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93%左右。

4.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调整

按照“治用结合,分类施策”要求,分类实施休耕及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等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防范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联合科研部门,加大严格管控类耕地的治理研究与安全利用研究。2025年底全区严格管控类耕地实现全面管控。

5.实施新垦造耕地的质量调查

将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纳入新垦造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范围,根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治理和利用规划,确保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2025年底全区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覆盖率不低于90%,新垦造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三)加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加快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管控和治理修复

抓紧开展已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并根据要求编制相关技术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本行政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修复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及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评审。力争到2025年底前完成已知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任务,确保污染地块能尽早得到开发利用。

2.建立并动态管理优先监管地块名单

开展历史关闭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原址地块调查,建立优先监管地块名单,并实施年度动态更新;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依法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详查调查评估、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等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确认有污染扩散风险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清理、污染阻隔等措施。

3.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严把土地收储关

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土地开发主体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土地开发主体在土地收储时要严格把好土壤污染防治关,收储前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后方可收储。

4.开展重点用途地块调查确保及时开发利用

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即重点用途地块,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底,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

1.整合土壤污染数据

现阶段以建设用地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为主为主,梳理整合现有土壤环境数据,优化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专题库,实现现存土壤污染状况全维度信息化、数字化,加快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一体化大数据体系。

2.建立线上监管机制

深化土壤环境数字化应用平台。形成在线质控抽查模式;建设业务办理和服务模块;智能分析调查评估、修复等多维度数据模块;建立线上联动监管机制;辅助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管控修复过程监管巡查。2025年底完成土壤环境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全面展示全区管控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成立区级土壤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根据本计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项目清单,按步骤有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做好计划实施情况年度分析。各相关部门分别开展计划执行情况年终考核。

(二)强化投入保障,推进重点工程

区财政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动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抓紧谋划并实施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三)强化科技支撑,鼓励特色创新

围绕土壤污染问题,推动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土壤污染溯源与评估技术的研究;加强土壤保护领域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优化和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提升土壤样品监测、土壤污染控制等专业技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监督

多渠道、多媒体宣传土壤保护知识,增强各类主体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完善信息公开,引导社会有效监督。推进土壤环境宣传培训,加大对在产企业尤其是重点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培训与宣传力度。

本《行动计划》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富政办〔2023〕17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