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MB0W24693/2023-11775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财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3-08-1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率 |
各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并结合各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财力状况等因素,现将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列报2023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级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对照《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均为各地共性指标),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进行拨付和发放,按规定范围使用,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分配表.xlsx
附件2-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xlsx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8日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0W24693/2023-117750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3-08-10 14:39: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并结合各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财力状况等因素,现将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列报2023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级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对照《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均为各地共性指标),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进行拨付和发放,按规定范围使用,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分配表.xlsx
附件2-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xlsx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