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5248351X/2023-10576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3-05-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农(渔政)罚字〔2023〕第7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5月17日
当事人:汤某某
违法事实:2023年5月5日早8时35分左右,富阳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员接富阳港航执法大队电话告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起涉嫌使用船舶进行离岸垂钓的行为,当事人涉案钓具于5月5日早上移送至富阳区农业农村局。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3日上午9点,驾驶灰色机动泡沫筏前往富春江富阳杭千大桥桥墩上进行垂钓,上午9点半被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检查船上有黑色的钓竿两根,水桶两个,白色泡沫箱两个,水桶与泡沫箱中有私人物品已被当事人带走。船上无渔获物。现场检查当事人未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和相关船舶证书,灰色泡沫筏已被港航暂扣。
违反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钓竿两根;罚款计人民币陆佰元整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35248351X/2023-10576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3-05-30 17:09: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汤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农(渔政)罚字〔2023〕第7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5月17日
当事人:汤某某
违法事实:2023年5月5日早8时35分左右,富阳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员接富阳港航执法大队电话告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起涉嫌使用船舶进行离岸垂钓的行为,当事人涉案钓具于5月5日早上移送至富阳区农业农村局。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3日上午9点,驾驶灰色机动泡沫筏前往富春江富阳杭千大桥桥墩上进行垂钓,上午9点半被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检查船上有黑色的钓竿两根,水桶两个,白色泡沫箱两个,水桶与泡沫箱中有私人物品已被当事人带走。船上无渔获物。现场检查当事人未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和相关船舶证书,灰色泡沫筏已被港航暂扣。
违反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钓竿两根;罚款计人民币陆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