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5248351X/2023-10576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3-05-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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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农(渔政)罚字〔2023〕第5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5月17日

当事人:王某某

违法事实:2023年4月20日晚上21时30分,执法队员巡查到富春江春江街道太平村水域附近,发现一艘蓝色硬塑料制船只,船上有人在离岸垂钓。执法人员靠近检查,发现船上有当事人3名,钓竿3根,水桶2个,水桶里有私人物品已被当事人带离。鱼饵(泥鳅)一盒重约二斤。鱼饵已做放生处理,船上无渔获物。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和相关船舶证书。

违反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钓竿一根;罚款计人民币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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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48351X/2023-10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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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30 17: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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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农(渔政)罚字〔2023〕第5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5月17日

当事人:王某某

违法事实:2023年4月20日晚上21时30分,执法队员巡查到富春江春江街道太平村水域附近,发现一艘蓝色硬塑料制船只,船上有人在离岸垂钓。执法人员靠近检查,发现船上有当事人3名,钓竿3根,水桶2个,水桶里有私人物品已被当事人带离。鱼饵(泥鳅)一盒重约二斤。鱼饵已做放生处理,船上无渔获物。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和相关船舶证书。

违反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钓竿一根;罚款计人民币陆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