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3-00189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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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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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富裕阳光 暖心无忧”医保防贫共富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度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需要。2021年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的相关政策文件,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杭州市出台《杭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22〕70号),我区有必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落地方案,巩固提升我区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践高地”。

(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截至2022年初,富阳区共有在册低保人员1.15万名,非健康人员占比80.2%;上年度全区新增低保等困难人员两千余名,因病致贫返贫占一半以上。有必要通过建立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主动关注、动态了解、综合化解困难人群病致贫返贫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高水平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奠定坚实的民生基础。

二、制定过程

经现有政策和省内病贫共济方案梳理、民政等部门意见调研听取、历年结算数据测算、部门政策资金统计等前期准备,文件起草专班根据上级文件起草了本地实施方案,并征得区内相关部门支持,完成公众意见征求和法制审查,提请登记并备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目标。即到2023年底,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基础,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西湖益联保”参保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15%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全面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社会问题,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有保障。

(二)实现主动发现和精准识别。将上级下发预警、本地预警和基层申报信息进行部门共享、动态管理、精准识别,实现“被动依申请”向“精准发现、主动救助”的转变,确保医疗救助待遇覆盖公平全面、保障及时连续。

(三)实行医药服务源头管控和规范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管理,引导保障范围内用药、诊疗,加强困难人员整体自费费用管控,切实降低医疗困难人员个人负担水平。

(四)巩固提升医疗保障综合水平。一是对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进行全额资助参保。二是取消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提升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医疗救助实行门诊与住院费用同比例救助并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其中普通门诊限额为2万元);特困人员予以全额救助,低保、二级及以上残疾证人员救助80%,低边对象救助70%。四是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群众,其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五)健全兜底保障机制。一是统筹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综合保障政策,实现梯次减负;二是完善特殊救助制度,对经综合保障政策后仍困难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特殊医疗救助;三是建立医疗保障暖心无忧基金和困难群众家庭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封顶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医疗需求与基本生活有保障,实现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多元筹资、应救尽救、动态清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

解读人:陆国民

咨询电话:0571-6317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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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6 16:10:07

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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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富裕阳光 暖心无忧”医保防贫共富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度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需要。2021年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的相关政策文件,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杭州市出台《杭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22〕70号),我区有必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落地方案,巩固提升我区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践高地”。

(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截至2022年初,富阳区共有在册低保人员1.15万名,非健康人员占比80.2%;上年度全区新增低保等困难人员两千余名,因病致贫返贫占一半以上。有必要通过建立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主动关注、动态了解、综合化解困难人群病致贫返贫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高水平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奠定坚实的民生基础。

二、制定过程

经现有政策和省内病贫共济方案梳理、民政等部门意见调研听取、历年结算数据测算、部门政策资金统计等前期准备,文件起草专班根据上级文件起草了本地实施方案,并征得区内相关部门支持,完成公众意见征求和法制审查,提请登记并备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目标。即到2023年底,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基础,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西湖益联保”参保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15%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全面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社会问题,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有保障。

(二)实现主动发现和精准识别。将上级下发预警、本地预警和基层申报信息进行部门共享、动态管理、精准识别,实现“被动依申请”向“精准发现、主动救助”的转变,确保医疗救助待遇覆盖公平全面、保障及时连续。

(三)实行医药服务源头管控和规范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管理,引导保障范围内用药、诊疗,加强困难人员整体自费费用管控,切实降低医疗困难人员个人负担水平。

(四)巩固提升医疗保障综合水平。一是对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进行全额资助参保。二是取消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提升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医疗救助实行门诊与住院费用同比例救助并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其中普通门诊限额为2万元);特困人员予以全额救助,低保、二级及以上残疾证人员救助80%,低边对象救助70%。四是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群众,其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五)健全兜底保障机制。一是统筹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综合保障政策,实现梯次减负;二是完善特殊救助制度,对经综合保障政策后仍困难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特殊医疗救助;三是建立医疗保障暖心无忧基金和困难群众家庭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封顶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医疗需求与基本生活有保障,实现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多元筹资、应救尽救、动态清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

解读人:陆国民

咨询电话:0571-6317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