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9  15:20:35    作者: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    来源: 医疗保障富阳分局    点击率: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编制。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9楼),电话:0571-63171808,邮编:3114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围绕群众关心、舆论关注、政策关联的问题进行依法公开,不断规范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共计主动公开信息347条,其中在“杭州·富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3条、在“富阳暖心医保”微信公众号(原“富阳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推文304条,并围绕“医保防贫共富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进行文字和图片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网上申请”、“现场申请”、“信函申请”、“邮箱申请”四种方式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公开或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不予处理0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0件。本年度我局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纠错0件,行政诉讼败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度,我局进一步增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等规范性内容,坚持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严肃和安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纠错,确保问题及时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信息公开依托“杭州·富阳”门户网站和“富阳暖心医保”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由原“富阳医保”微信公众号迁移)。2022年我局优化了两个平台栏目分类,归集医保政策文件、经办服务、行政执法等重点信息。灵活运用传统广播、报纸、电视和新媒体等各类载体开展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着力构建信息公开融媒体矩阵。

(五)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信息,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2年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表现为个别栏目公开的信息总数较少、更新间隔较长,如部门文件栏目。

2.依申请公开事项培训学习需进一步加强。受限于部门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较少等客观实际,经办同志对该业务较为生疏,需加强培训指导。

(二)针对上述问题,改进如下:

1.定期归集政策文件和社会舆论关注热点,加强信息更新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数量、质量双提高。

2.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参加培训,定期组织内部培训,确保相关负责同志信息公开政策熟、业务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机构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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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9  1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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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编制。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9楼),电话:0571-63171808,邮编:3114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围绕群众关心、舆论关注、政策关联的问题进行依法公开,不断规范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共计主动公开信息347条,其中在“杭州·富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3条、在“富阳暖心医保”微信公众号(原“富阳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推文304条,并围绕“医保防贫共富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进行文字和图片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网上申请”、“现场申请”、“信函申请”、“邮箱申请”四种方式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公开或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不予处理0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0件。本年度我局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纠错0件,行政诉讼败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度,我局进一步增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等规范性内容,坚持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严肃和安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纠错,确保问题及时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信息公开依托“杭州·富阳”门户网站和“富阳暖心医保”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由原“富阳医保”微信公众号迁移)。2022年我局优化了两个平台栏目分类,归集医保政策文件、经办服务、行政执法等重点信息。灵活运用传统广播、报纸、电视和新媒体等各类载体开展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着力构建信息公开融媒体矩阵。

(五)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信息,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2年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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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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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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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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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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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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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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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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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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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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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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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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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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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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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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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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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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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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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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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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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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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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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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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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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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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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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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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表现为个别栏目公开的信息总数较少、更新间隔较长,如部门文件栏目。

2.依申请公开事项培训学习需进一步加强。受限于部门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较少等客观实际,经办同志对该业务较为生疏,需加强培训指导。

(二)针对上述问题,改进如下:

1.定期归集政策文件和社会舆论关注热点,加强信息更新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数量、质量双提高。

2.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参加培训,定期组织内部培训,确保相关负责同志信息公开政策熟、业务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机构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