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5248351X/2022-10834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8-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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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三农”、林业、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三农”、林业、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 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负责推进林业和水利改革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6.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林业产业相关标准。负责林业种苗、生物种质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开展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兴林富民相关工作。

7.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参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

8.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民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行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13.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承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自然遗产等的管理。

14.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文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重要河湖、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

15.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16.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灭。

17.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全区涉林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涉林治安案件的查处。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18.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级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9.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区本级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小水电改造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20.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综合执法。依法开展农业、林业、水利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2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22.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23.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领域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有关科技、宣传、信息化工作。

24.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25.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的林业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2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杭州市富阳区岩石岭水库管理处

2.杭州市富阳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科技教育科、行政许可科、社会发展科、产业发展科、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科、国土绿化科、资源管理科、农田建设科、综合规划科、工程建设科、自然灾害防御与运行管理科。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31711.59万元,支出总计131711.5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8157.67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专项的增加导致收入支出均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1711.5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171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420.17万元,占收入合计22.33%;

政府性基金预算96288.13万元,占收入合计73.1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其他收入6003.29万元,占收入合计4.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71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1.44万元,占12.17%;

项目支出115680.15万元,占87.8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711.59万元,支出总计131711.59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8157.67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政府专项的增加导致收入支出均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7044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按实际进度调减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20.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3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22.7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专项调整口径,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转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20.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

教育(类)支出14万元,占0.05%;

科学技术(类)支出135.76万元,占0.4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9.56万元,占3.91%;

卫生健康(类)支出505万元,占1.72%;

节能环保(类)支出2334.59万元,占7.94%;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

农林水(类)支出22172.74万元,占75.37%;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1.27万元,占0.11%;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990万元,占6.76%;

住房保障(类)支出1087.25万元,占3.7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68万元,占3.63%;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956.02万元,支出决算为2942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38%,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专项预算时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资金调整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8.42万元,支出决算为69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部分人员退休导致经费下降。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092.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2%,决算数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退休或者调出导致数据小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27.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年中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31.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0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公用经费222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88.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11%。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55.01万元,增长21.10%。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专项调整口径,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88.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类)支出96156.79万元,占99.86%;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

其他(类)支出131.34万元,占0.14%;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491万元,支出决算为9628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由于进度调整,导致预算调减。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1970万元,支出决算为8486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由于进度调整,导致预算调减。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7万元,完成预算的33.82%,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的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4.74万元,占68.53%,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9.93万元,增长108.71%,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今年有购置车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2万元,占31.47%,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68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5.06万元,支出决算为74.74万元,完成预算的87.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5.86万元,支出59.16万元,完成预算的68.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留公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8.9万元,支出决算为34.32万元,完成预算的24.71%。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机关单位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91团组,累计4071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305.82万元,支出决算为222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度减少2.92万元,减少0.1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41.5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0.07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71.4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5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6%。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42个,共涉及资金1553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杭州市富阳区2020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5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富阳区农业农村局切实规范项目实施,严格项目管理,落实工作措施,相关项目已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并取得良好成效。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在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及杭州市富阳区2020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结果。

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700万元,执行数为15273.82万元,完成预算的91.4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通过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建成了一批具有乡土气息、田园风光、地域特色、富阳品牌的美丽乡村创建村,培育了一批适合创建实际产业项目,实现的村级集体经济、传统产业、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的良性增收和发展。二是社会效益。广大农村的村容村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得到了明显完善。三是环境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高标准推进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了全域景区化发展水平,为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提供了保障。四是可持续影响。从2020年开始,2020年打造62个创建村,2021年打造82个创建村,2022年完成剩余村的创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环境的融合发展,真正把“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2020年获得了“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称号。

杭州市富阳区2020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0万元,执行数为1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局于2020年11月成立了杭州市富阳区水利“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水利建设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统筹协调全区水利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科。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近年来,我区较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和办法指导乡镇(街道)和建设主体开展工作。我区水利建设项目均能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结算审计、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水利项目招投标领域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采用第三方检测和政府委托抽检等方法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可靠,引进项目协监机制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强化了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同时,以“三服务”“支部建在项目,党旗飘在工地”和水利工程志愿服务队为载体深化了水利项目建设指导和服务。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面。水利工程运行已经全面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责任人培训,山塘、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均包干到人,实行点对点,一对一管理。完成了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行为建设,落实了监测预报、控制运用,应急处置“三个重点环节”。

3、水资源管理方面。水资源取水审批大于5万吨的取水用户已经全覆盖监控,能够及时掌握三率,并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对超计划取水实行累计加价制度。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财政评价为优秀、杭州市富阳区2020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评价为优秀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将上诉两项目进行公开,详细见附件。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决算说明.doc

杭州市富阳区岩石岭水库管理中心.XLS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XLS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XLS

杭州市富阳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XLS

关于上报《杭州市富阳区2020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报告.docx

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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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35248351X/2022-10834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8-31 14:20: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三农”、林业、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三农”、林业、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 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负责推进林业和水利改革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6.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林业产业相关标准。负责林业种苗、生物种质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开展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兴林富民相关工作。

7.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参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

8.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民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行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13.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承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自然遗产等的管理。

14.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文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重要河湖、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

15.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16.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灭。

17.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全区涉林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涉林治安案件的查处。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18.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级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9.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区本级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小水电改造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20.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综合执法。依法开展农业、林业、水利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2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22.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23.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领域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有关科技、宣传、信息化工作。

24.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25.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的林业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2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杭州市富阳区岩石岭水库管理处

2.杭州市富阳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科技教育科、行政许可科、社会发展科、产业发展科、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科、国土绿化科、资源管理科、农田建设科、综合规划科、工程建设科、自然灾害防御与运行管理科。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31711.59万元,支出总计131711.5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8157.67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专项的增加导致收入支出均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1711.5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171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420.17万元,占收入合计22.33%;

政府性基金预算96288.13万元,占收入合计73.1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其他收入6003.29万元,占收入合计4.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71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1.44万元,占12.17%;

项目支出115680.15万元,占87.8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711.59万元,支出总计131711.59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8157.67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政府专项的增加导致收入支出均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7044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按实际进度调减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20.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3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22.7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专项调整口径,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转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20.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

教育(类)支出14万元,占0.05%;

科学技术(类)支出135.76万元,占0.4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9.56万元,占3.91%;

卫生健康(类)支出505万元,占1.72%;

节能环保(类)支出2334.59万元,占7.94%;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

农林水(类)支出22172.74万元,占75.37%;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1.27万元,占0.11%;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990万元,占6.76%;

住房保障(类)支出1087.25万元,占3.7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68万元,占3.63%;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956.02万元,支出决算为2942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38%,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专项预算时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资金调整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8.42万元,支出决算为69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部分人员退休导致经费下降。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092.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2%,决算数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退休或者调出导致数据小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27.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年中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31.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0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公用经费222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88.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11%。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55.01万元,增长21.10%。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专项调整口径,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88.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类)支出96156.79万元,占99.86%;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

其他(类)支出131.34万元,占0.14%;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491万元,支出决算为9628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由于进度调整,导致预算调减。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1970万元,支出决算为8486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由于进度调整,导致预算调减。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7万元,完成预算的33.82%,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的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4.74万元,占68.53%,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9.93万元,增长108.71%,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今年有购置车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2万元,占31.47%,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68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5.06万元,支出决算为74.74万元,完成预算的87.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5.86万元,支出59.16万元,完成预算的68.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留公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8.9万元,支出决算为34.32万元,完成预算的24.71%。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机关单位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91团组,累计4071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305.82万元,支出决算为222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度减少2.92万元,减少0.1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41.5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0.07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71.4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5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6%。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42个,共涉及资金1553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杭州市富阳区2020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5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富阳区农业农村局切实规范项目实施,严格项目管理,落实工作措施,相关项目已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并取得良好成效。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在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及杭州市富阳区2020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结果。

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700万元,执行数为15273.82万元,完成预算的91.4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通过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建成了一批具有乡土气息、田园风光、地域特色、富阳品牌的美丽乡村创建村,培育了一批适合创建实际产业项目,实现的村级集体经济、传统产业、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的良性增收和发展。二是社会效益。广大农村的村容村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得到了明显完善。三是环境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高标准推进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了全域景区化发展水平,为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提供了保障。四是可持续影响。从2020年开始,2020年打造62个创建村,2021年打造82个创建村,2022年完成剩余村的创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环境的融合发展,真正把“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2020年获得了“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称号。

杭州市富阳区2020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0万元,执行数为1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局于2020年11月成立了杭州市富阳区水利“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水利建设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统筹协调全区水利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科。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近年来,我区较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和办法指导乡镇(街道)和建设主体开展工作。我区水利建设项目均能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结算审计、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水利项目招投标领域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采用第三方检测和政府委托抽检等方法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可靠,引进项目协监机制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强化了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同时,以“三服务”“支部建在项目,党旗飘在工地”和水利工程志愿服务队为载体深化了水利项目建设指导和服务。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面。水利工程运行已经全面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责任人培训,山塘、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均包干到人,实行点对点,一对一管理。完成了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行为建设,落实了监测预报、控制运用,应急处置“三个重点环节”。

3、水资源管理方面。水资源取水审批大于5万吨的取水用户已经全覆盖监控,能够及时掌握三率,并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对超计划取水实行累计加价制度。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财政评价为优秀、杭州市富阳区2020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评价为优秀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将上诉两项目进行公开,详细见附件。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决算说明.doc

杭州市富阳区岩石岭水库管理中心.XLS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XLS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XLS

杭州市富阳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XLS

关于上报《杭州市富阳区2020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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