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6224/2022-10708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8-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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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专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委常委会部署,民政专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护亚运”目标,在全区民政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方位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亚运会、党的二十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坚持边查边改,坚决整改到位。要重点排查整治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有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的预案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以随时启动,常态化下疫情防控措施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食堂管理是否规范,电瓶车是否按规定集中充电,有房屋出租单位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是否排查整治,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基础设施陈旧房屋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微型消防站是否能及时拉动,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公共通道是否已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有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生产是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0日前)。民政专委会结合自身实际与本行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学习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和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等文件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动员部署。

(二)全面攻坚阶段(11月30日前)。对照工作方案、时间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核查“是否逐项整改安全风险”“重大风险隐患是否完全清零”“是否实现安全管理本质提升”,归类分析隐患问题清单,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将批示要求和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杠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特殊时段、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各自特点,深入查补问题短板,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基层一线,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加大执法检查。大检查大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平安护航亚运”、“除险保安”等工作要求,全面细致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问题整改“两张清单”,并每月实行动态更新,同时用好“五步工作法”,实现亚运安全生产点、圈、线、面管控,特别是要根据亚运安全生产保障方案要求和“梯次推进、逐步趋紧”的原则,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安全防范。各成员单位要在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检查数量和频率,按每月不少于一次、日常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形成“周检查月督查”的高频率、高效率抓安全生产氛围。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发挥跨部门联动和乡镇(街道)线索移送执法模式的作用,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影响力,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在此基础上,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注重报送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及时性。要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好经验、好方法,于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专委办将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专委办联系人:陆海华,联系电话:63323950。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养老服务机构检查细则

 

一、消防安全

1. 消防安全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

2.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同一楼层消火栓箱间距不超过25m,任意一点能有两个消火栓的水带到达(25m半径),消防手动报警按钮需安装在主要的出入口;间距50m以内,灭火器需要4kg,布置每具12-15m保护范围,喷淋头设置间距不超过3.6m,烟感探测器间距不超过14.5m,疏散指示灯间距不超过20m。

3. 室内吊顶使用非燃材料,墙面、地面和基层使用非燃或难燃料,未出现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夹芯材料。

4. 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规范,由专业人员实施,未出现私拉乱接。

5.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没有障碍物;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小于15m x 8m。

6. 安全出口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7. 消防疏散通道内未摆放、设置任何影响疏散的物品。

8.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设置在自动启泵状态,消控室内接到指令能迅速启泵。

9. 员工“四个能力”掌握情况需通过问答、实际操作演示等方式进行考察。

10. 老人房间内未出现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未出现老人房间内吸烟情况。

二、食品安全

1. 养老机构食堂、老年食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配送形式供餐的,配送单位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集体用餐配送。

2. 厨房工作人员全部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在加工操作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3. 已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食品贮存管理、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4. 食品原料新鲜,未采购散装食用油。

5. 按照分池清洗要求,对水产品、蔬菜、肉禽类进行分池清洗;实行色标管理,加工肉禽类、水产藻类、果蔬类使用的砧板、刀具、剪刀、抹布和容器要分别标以红色、蓝色和绿色,专间则标以白色。

6. 加工过程按照从生到熟的顺序,生、熟食品分开放置;食品烧熟煮透,剩菜剩米饭食前彻底加热。

7. 食品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食品留样登记。

8. 餐饮具按时清洗消毒,消毒记录完整。

9. 对老人自购、自带食品进行监管,老人房间内无霉变、过期的食品。

10. 库房内卫生情况良好,物品摆放规范整洁,设置挡鼠板,纱窗等设施。

三、医药安全

1. 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2.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 药品管理制度明确,无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

4. 老人外配、自带的各类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集中保管的药品应严格按医嘱发放,并做好登记。

四、人身安全

1. 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前要开展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评估。

2. 老人私用电器、刀(剪)具、农具及其他易造成安全事故的用品须集中保管或登记造册。

3. 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务对象的异常思想情绪和行为举止,对思想激进、性格较孤僻、平时易暴躁的老人登记造册,重点跟踪管理。

4. 制定紧急情况下疏散预案,进行日常演练,并记录备查。

五、疫情防控

1.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外出应避免人员聚集,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

2. 养老机构可接收新人入住。

3. 家属经实名登记预约,亮码、测温、核验行程码正常后可入院探视老人,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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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8-11 15:08: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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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专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委常委会部署,民政专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护亚运”目标,在全区民政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方位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亚运会、党的二十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坚持边查边改,坚决整改到位。要重点排查整治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有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的预案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以随时启动,常态化下疫情防控措施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食堂管理是否规范,电瓶车是否按规定集中充电,有房屋出租单位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是否排查整治,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基础设施陈旧房屋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微型消防站是否能及时拉动,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公共通道是否已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有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生产是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0日前)。民政专委会结合自身实际与本行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学习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和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等文件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动员部署。

(二)全面攻坚阶段(11月30日前)。对照工作方案、时间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核查“是否逐项整改安全风险”“重大风险隐患是否完全清零”“是否实现安全管理本质提升”,归类分析隐患问题清单,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将批示要求和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杠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特殊时段、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各自特点,深入查补问题短板,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基层一线,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加大执法检查。大检查大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平安护航亚运”、“除险保安”等工作要求,全面细致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问题整改“两张清单”,并每月实行动态更新,同时用好“五步工作法”,实现亚运安全生产点、圈、线、面管控,特别是要根据亚运安全生产保障方案要求和“梯次推进、逐步趋紧”的原则,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安全防范。各成员单位要在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检查数量和频率,按每月不少于一次、日常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形成“周检查月督查”的高频率、高效率抓安全生产氛围。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发挥跨部门联动和乡镇(街道)线索移送执法模式的作用,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影响力,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在此基础上,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注重报送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及时性。要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好经验、好方法,于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专委办将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专委办联系人:陆海华,联系电话:63323950。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养老服务机构检查细则

 

一、消防安全

1. 消防安全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

2.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同一楼层消火栓箱间距不超过25m,任意一点能有两个消火栓的水带到达(25m半径),消防手动报警按钮需安装在主要的出入口;间距50m以内,灭火器需要4kg,布置每具12-15m保护范围,喷淋头设置间距不超过3.6m,烟感探测器间距不超过14.5m,疏散指示灯间距不超过20m。

3. 室内吊顶使用非燃材料,墙面、地面和基层使用非燃或难燃料,未出现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夹芯材料。

4. 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规范,由专业人员实施,未出现私拉乱接。

5.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没有障碍物;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小于15m x 8m。

6. 安全出口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7. 消防疏散通道内未摆放、设置任何影响疏散的物品。

8.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设置在自动启泵状态,消控室内接到指令能迅速启泵。

9. 员工“四个能力”掌握情况需通过问答、实际操作演示等方式进行考察。

10. 老人房间内未出现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未出现老人房间内吸烟情况。

二、食品安全

1. 养老机构食堂、老年食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配送形式供餐的,配送单位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集体用餐配送。

2. 厨房工作人员全部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在加工操作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3. 已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食品贮存管理、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4. 食品原料新鲜,未采购散装食用油。

5. 按照分池清洗要求,对水产品、蔬菜、肉禽类进行分池清洗;实行色标管理,加工肉禽类、水产藻类、果蔬类使用的砧板、刀具、剪刀、抹布和容器要分别标以红色、蓝色和绿色,专间则标以白色。

6. 加工过程按照从生到熟的顺序,生、熟食品分开放置;食品烧熟煮透,剩菜剩米饭食前彻底加热。

7. 食品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食品留样登记。

8. 餐饮具按时清洗消毒,消毒记录完整。

9. 对老人自购、自带食品进行监管,老人房间内无霉变、过期的食品。

10. 库房内卫生情况良好,物品摆放规范整洁,设置挡鼠板,纱窗等设施。

三、医药安全

1. 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2.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 药品管理制度明确,无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

4. 老人外配、自带的各类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集中保管的药品应严格按医嘱发放,并做好登记。

四、人身安全

1. 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前要开展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评估。

2. 老人私用电器、刀(剪)具、农具及其他易造成安全事故的用品须集中保管或登记造册。

3. 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务对象的异常思想情绪和行为举止,对思想激进、性格较孤僻、平时易暴躁的老人登记造册,重点跟踪管理。

4. 制定紧急情况下疏散预案,进行日常演练,并记录备查。

五、疫情防控

1.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外出应避免人员聚集,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

2. 养老机构可接收新人入住。

3. 家属经实名登记预约,亮码、测温、核验行程码正常后可入院探视老人,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