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MB0W83423/2022-102526 | 文件编号 | 富民〔2022〕23号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2-06-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图片解读 其他解读 意见征求 意见采纳 |
统一编号 | AFYD10-2022-0001 | 点击率 |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强化我区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提升敬老院的设施水平,建立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结合《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浙民养〔2019〕124号)文件精神,现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
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 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根据《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 80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浙民养〔2019〕124号)文件要求,依据我区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状况、兜底对象数量、集中供养需求,制定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实施我区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程,除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外,主要为低保低边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改造提升后,全区共保留敬老院9家,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并建成两家省内一流的敬老院。养老床位由目前的1268张增加到2000张左右,其中护理床位占比超过60%,认知症和精神障碍患者专区床位不少于5%。
二、改造要求
依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等标准规范,以及智慧信息化建设要求实施改造提升。
三、实施方案
原有12家乡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后保留9家,分别为银湖街道(覆盖富春街道、东洲街道、春江街道、春建乡)、鹿山街道(覆盖新桐乡)、大源镇(覆盖灵桥镇、里山镇、渔山乡、上官乡、常绿镇)、场口镇(覆盖龙门镇、环山乡)、常安镇、湖源乡、胥口镇、新登镇(覆盖永昌镇、渌渚镇)、洞桥镇(覆盖万市镇)敬老院。
(一)新建项目:银湖街道、鹿山街道敬老院。
银湖街道、鹿山街道敬老院分别新建养老床位400张,其中护理床位300张。
(二)扩建项目:新登镇、胥口镇敬老院。
胥口镇已完成扩建,养老床位200张,其中护理床位120张。新登镇敬老院已在扩建,在原有138张养老床位基础上新增350张,均为护理床位。
(三)改造提升项目:大源镇、场口镇、常安镇、洞桥镇、湖源乡敬老院。
大源镇、场口镇已完成改造提升,养老床位分别为90张、128张,其中护理床位分别为60张、80张。洞桥镇、常安镇、湖源乡敬老院根据标准开展内部改造提升,改造后养老床位分别为120张、120张、118张,其中护理床位均为80张。
(四)撤并项目:富春街道、灵桥镇、渌渚镇敬老院。
富春街道敬老院撤并至银湖街道敬老院,渌渚镇敬老院撤并至新登镇敬老院。灵桥镇敬老院已撤并至大源镇敬老院。
四、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牵头研究谋划全区敬老院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改造提升前期立项、审批等手续,加大力度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建设。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做好经费保障测算,对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新、扩建及改造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许可及监管、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敬老院新、扩建项目规划调整、土地保障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等,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建设资金支持。
有关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将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跟踪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五、有关保障
(一)公建公营及公建民营的敬老院新、扩建及改造项目,跨乡镇街道提供兜底养老服务的,建设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仅为本乡镇街道提供兜底养老服务的,建设资金参照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配套承担比例,由区级和乡镇财政共同承担。
(二)民建民营的敬老院建设项目,按规定享受民办养老床位建设补助政策外,根据敬老院覆盖的乡镇街道预留的兜底床位数,区级再给予1.8万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公租民营的敬老院建设项目,租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经营权出让取得的收入,除用于首次装修、设备等投入外其余部分应上缴区级财政。
(四)乡镇街道敬老院(含公建民营)应加强日常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改革,所在乡镇街道应开展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情况考核。
(五)敬老院应立足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需求,重点对房屋建筑及设施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进行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备,增强基本照护能力。应把保安全、防风险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等要求,逐项做好排查整改,根本解决涉及底线安全的设施设备问题。
六、责任落实
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是养老服务的托底工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精细实施,落实改造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改造提升工程做成廉洁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2-102526
文件编号
富民〔2022〕23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6-02 10:45: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AFYD10-2022-0001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强化我区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提升敬老院的设施水平,建立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结合《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浙民养〔2019〕124号)文件精神,现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
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 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根据《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 80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浙民养〔2019〕124号)文件要求,依据我区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状况、兜底对象数量、集中供养需求,制定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实施我区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程,除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外,主要为低保低边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改造提升后,全区共保留敬老院9家,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并建成两家省内一流的敬老院。养老床位由目前的1268张增加到2000张左右,其中护理床位占比超过60%,认知症和精神障碍患者专区床位不少于5%。
二、改造要求
依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等标准规范,以及智慧信息化建设要求实施改造提升。
三、实施方案
原有12家乡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后保留9家,分别为银湖街道(覆盖富春街道、东洲街道、春江街道、春建乡)、鹿山街道(覆盖新桐乡)、大源镇(覆盖灵桥镇、里山镇、渔山乡、上官乡、常绿镇)、场口镇(覆盖龙门镇、环山乡)、常安镇、湖源乡、胥口镇、新登镇(覆盖永昌镇、渌渚镇)、洞桥镇(覆盖万市镇)敬老院。
(一)新建项目:银湖街道、鹿山街道敬老院。
银湖街道、鹿山街道敬老院分别新建养老床位400张,其中护理床位300张。
(二)扩建项目:新登镇、胥口镇敬老院。
胥口镇已完成扩建,养老床位200张,其中护理床位120张。新登镇敬老院已在扩建,在原有138张养老床位基础上新增350张,均为护理床位。
(三)改造提升项目:大源镇、场口镇、常安镇、洞桥镇、湖源乡敬老院。
大源镇、场口镇已完成改造提升,养老床位分别为90张、128张,其中护理床位分别为60张、80张。洞桥镇、常安镇、湖源乡敬老院根据标准开展内部改造提升,改造后养老床位分别为120张、120张、118张,其中护理床位均为80张。
(四)撤并项目:富春街道、灵桥镇、渌渚镇敬老院。
富春街道敬老院撤并至银湖街道敬老院,渌渚镇敬老院撤并至新登镇敬老院。灵桥镇敬老院已撤并至大源镇敬老院。
四、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牵头研究谋划全区敬老院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改造提升前期立项、审批等手续,加大力度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建设。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做好经费保障测算,对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新、扩建及改造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许可及监管、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敬老院新、扩建项目规划调整、土地保障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等,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建设资金支持。
有关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将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跟踪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五、有关保障
(一)公建公营及公建民营的敬老院新、扩建及改造项目,跨乡镇街道提供兜底养老服务的,建设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仅为本乡镇街道提供兜底养老服务的,建设资金参照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配套承担比例,由区级和乡镇财政共同承担。
(二)民建民营的敬老院建设项目,按规定享受民办养老床位建设补助政策外,根据敬老院覆盖的乡镇街道预留的兜底床位数,区级再给予1.8万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公租民营的敬老院建设项目,租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经营权出让取得的收入,除用于首次装修、设备等投入外其余部分应上缴区级财政。
(四)乡镇街道敬老院(含公建民营)应加强日常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改革,所在乡镇街道应开展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情况考核。
(五)敬老院应立足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需求,重点对房屋建筑及设施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进行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备,增强基本照护能力。应把保安全、防风险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等要求,逐项做好排查整改,根本解决涉及底线安全的设施设备问题。
六、责任落实
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是养老服务的托底工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精细实施,落实改造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改造提升工程做成廉洁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