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6507/2022-10353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文广旅体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文广旅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2-06-1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率 |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富文广旅体演出活动许〔2022〕020号
申请许可事项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 (法人或组织) | 杭州大剧院有限公司 | 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编号 | 91330104568758818K | |
负责人 | 孙俊明 | 联系电话 | ****** | ||
经办人 | 郑旭东 | 联系电话 | ****** | ||
演出经纪机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杭州大剧院有限公司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编号 | 浙演经20213300000194 | |
法定代表人 | 孙俊明 | 单位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39号 | ||
演出 情况 | 演出场所 | 富阳影剧院 | 演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桂花路20号 | |
演出时间 | 2022年06月19日19:30-21:00 | 演出场次 | 1(场) | ||
机关办理人 | 赵立英 | 联系电话 | 0571-63155861 | ||
邮政编码 | 311400 | ||||
申请人: 经本机关审查,您于2022年06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于2022年06月19日19:30-21:00在富阳影剧院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营业性演出审批的行政许可,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审批期限届满需继续演出或者变更和增加演出内容的,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2022年06月15日 (印章) | |||||
演出团体和演出场所应注意事项: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演出节目等申报内容。 2、必须严格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3、必须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注:本通知一式五份,申请人、演出团体、演出场所、许可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各一份。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002506507/2022-10353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文广旅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文广旅体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6-16 19:10: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富文广旅体演出活动许〔2022〕020号)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富文广旅体演出活动许〔2022〕020号
申请许可事项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 (法人或组织) | 杭州大剧院有限公司 | 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编号 | 91330104568758818K | |
负责人 | 孙俊明 | 联系电话 | ****** | ||
经办人 | 郑旭东 | 联系电话 | ****** | ||
演出经纪机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杭州大剧院有限公司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编号 | 浙演经20213300000194 | |
法定代表人 | 孙俊明 | 单位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39号 | ||
演出 情况 | 演出场所 | 富阳影剧院 | 演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桂花路20号 | |
演出时间 | 2022年06月19日19:30-21:00 | 演出场次 | 1(场) | ||
机关办理人 | 赵立英 | 联系电话 | 0571-63155861 | ||
邮政编码 | 311400 | ||||
申请人: 经本机关审查,您于2022年06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于2022年06月19日19:30-21:00在富阳影剧院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营业性演出审批的行政许可,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审批期限届满需继续演出或者变更和增加演出内容的,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2022年06月15日 (印章) | |||||
演出团体和演出场所应注意事项: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演出节目等申报内容。 2、必须严格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3、必须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注:本通知一式五份,申请人、演出团体、演出场所、许可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