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5248351X/2022-10209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5-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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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无证捕捞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农(渔政)罚字〔2022〕第2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5月23日

当事人:吴某某

违法事实:2022年4月20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富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富春江场口镇东吴大桥附近水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正驾驶一艘白色塑料钢制机动船只,船上有5名人员。经调查,2022年4月20日14时左右,当事人吴某某带着4位朋友驾驶白色塑料钢制机动船只前往富春江场口镇东吴大桥的桥墩上去钓鱼,船上有红色汽油桶1个,红色水桶1个,蓝色桶1个,黑包2只,钓具3根,汽油发动机1台,动力为15马力,现场无渔获物。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和相关船舶证书。

违反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钓具3根、水桶2个、黑包2个;罚款计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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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26 15: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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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无证捕捞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农(渔政)罚字〔2022〕第2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5月23日

当事人:吴某某

违法事实:2022年4月20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富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富春江场口镇东吴大桥附近水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正驾驶一艘白色塑料钢制机动船只,船上有5名人员。经调查,2022年4月20日14时左右,当事人吴某某带着4位朋友驾驶白色塑料钢制机动船只前往富春江场口镇东吴大桥的桥墩上去钓鱼,船上有红色汽油桶1个,红色水桶1个,蓝色桶1个,黑包2只,钓具3根,汽油发动机1台,动力为15马力,现场无渔获物。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和相关船舶证书。

违反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钓具3根、水桶2个、黑包2个;罚款计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