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2-97909 文件编号 富政〔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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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3-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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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AFYD00-2022-0001 点击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星城范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结合全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和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提升特色优势产业

(一)扶持重点

按照规模化、智能化、效益化、区域化发展要求,重点扶持粮油、畜牧、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林业(含花卉苗木、干果、竹、林下经济)、渔业八大产业。

种养品种需符合当年度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推广目录要求(兼顾周边居民的健康情况);产业发展项目需符合土地使用功能属性要求。

(二)补助标准

1.种植补助:水果、茶叶、中药材、木本油料产业,新种连片面积30亩以上(具有区域特色,农民增收明显且集聚性较强的草莓等产业,面积3亩以上),管理达到相应技术标准的,每亩补助1200元;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林菌连片面积3亩以上,每亩每期补助3500元,同一地块最高补助3期;林药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

粮油产业按照区级及以上年度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执行。

2.养殖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扩)建畜禽养殖场或现有畜禽规模场提升改造项目、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提升改造项目,按设施设备核定投资额不超过35%、基础设施核定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补助,单个养殖场项目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单个屠宰场(点)项目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池两坝模式)的,每亩补助3万元;池塘循环水养殖的,每条水槽补助5万元;生态型尾水治理,每个点补助2万元。

3.生产及配套设施补助:新建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的,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的,每亩补助3万元;新建标准智能温室大棚的,每亩补助18万元;新建棚架设施的,每亩补助2000元;新建喷滴灌及配套设施的,每亩补助1000元;以上设施要求连片面积5亩以上。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5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助200元。以上单一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4.农田基本建设补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亩;配套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每亩增加1000元。

二、集聚推进生产加工产业

(一)扶持对象

以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补助标准

补助范围为新建厂房仓储设施(须具合法手续),新增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等投资,补助标准为:新建厂房仓储设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核定投资额20%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存在生产经营性贷款,年度银行贷款在200万元以上,且用于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收购贷款额占总贷款额80%以上的,按日均贷款额给予3%贴息补助;对用于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收购贷款额占总贷款额达到50%以上不足80%的,按日均贷款额给予1.5%贴息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年度贷款贴息政策与上款企业投资补助不同时享受。

三、全面扶持生产产品营销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和线下销售

以可追溯为原则,支持生产和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并实施配送服务的大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行生产并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10%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100万元以上至富阳外区域销售的,按照销售额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至富阳外区域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另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农产品线上销售

支持农村电商平台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单家平台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1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平台按照年销售额的3%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网上年销售自产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推荐,对全区性富春山居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实行专项扶持。

四、加快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一)深入推进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型业态经济的发展,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富春山居农夫乐园”等新型示范农业项目。对园区开发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富春山居农夫乐园”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创建后达到三、四、五星级标准的,分别予以命名并授牌。对三星级以上进行晋级创建并通过验收晋级的,一次性予以奖补,并重新命名和授牌。按照创建要求开展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通过评审的,对规划设计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二)加快民宿产业发展,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农村现代民宿经营户新建、提升改造建设、民宿示范村创建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新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需同时达到杭州市富阳区农村现代民宿经营户考核评分80分以上。

五、大力鼓励农业创业创新

(一)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等示范展示、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农业科技项目实行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加大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对企业科研创新投入给予适当补助。

(二)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农业产业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乡村职业经理人等新型农业人才,鼓励农民学历提升和实训基地建设,为乡村振兴储备人才力量。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按每人每天200元对培训单位进行补助。

以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合作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载体,加快培育农创客,推进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科技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创客园区(省级农创客小镇)建设。

(三)扶持种子种苗工程

多管齐下保障种子安全,设立种子专项扶持资金,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扶持重点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保护项目;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试验推广、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品种审定等项目;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全区种子质量检测,提升质量跟踪监管水平;不断加强良种监测服务及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四)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新增流转面积每亩100元的补助。累计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在原补助基数上一次性增加补助5万元。

鼓励整村、整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对流转程序规范、资料齐全,且整村土地流转率达到70%、80%和90%的行政村,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土地流转率达到80%、90%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补助。

鼓励林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对流转年限20年以上,林地流转面积在500(含)亩至1000亩(不含)之间的规模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流转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

六、着力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一)支持农业品牌化建设

加快培育全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县级以上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鼓励发展特色农(林)业品牌。对于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名牌农产品的单位,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由各级政府或涉农主管部门主(承)办展会金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的奖励;银奖或优质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万元、省级1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和浙江农业之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实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和生产主体信用建设,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对新申报并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补助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初次申请或增报申请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每新增一个认证产品,补助3000元;对续展后取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分别补助1.5万元、1万元、5000元;对成功创建“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的试点畜禽养殖场分别补助5000元;对规范开展违禁药物自检的畜禽屠宰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被评为省级森林城镇、“一村万树”示范村、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和特色林产品优势区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被评为省级生态文化基地、森林康养名镇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评为国家森林乡村及省级森林人家、森林氧吧、康养基地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推进名品茶品牌发展,对区级以上举办的各类茶事、茶技比赛,杭州龙井品牌推广(包括统一包装使用、参展布展等)活动按实补助。

(二)鼓励农业企业参展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种农业展会活动,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由区政府或上级涉农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业展示展销活动的,按照国(境)外、省外、省内区外农业展销(推介),分别按照每次1.5万元、1.2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特装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每个5万元。

(三)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林业、渔业、畜牧)示范园(场、点、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上级有专项补助政策的,上级与本级根据标准统筹进行补助。

对宣传、推介区域性农产品或提升我区农业品牌效应开展的各类农事节庆活动,年度方案报区政府认定同意且实施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建设

(一)加快智慧农业建设

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信息进村入户,重点扶持农业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农业大脑”建设项目,积极推广遥感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等设施,支持数字(智慧)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数字化农业项目建设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农业生产“机器换人”

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应用,对粮油生产、名特优农产品生产等重点机械(中央补助资金单台≥1万元的机具)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按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增加25%的区级配套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75%;对北斗、无人驾驶系统等智慧农机按上级补助给予1:1的区级配套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70%;对我区首次引进的先进农业机械、智慧农机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按购机价的70%补贴,单台(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机作业环节(需安装北斗装置)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符合省级农业“双强”的丘陵山地宜机化建设项目、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项目建设要求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区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70%,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推进各类“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其他政策按照《关于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富政办〔2020〕9号)文件执行,执行期限与本文件相同。

(三)加强各类农林业态监测

加强对各类种子种苗、耕地质量保护(土壤污染)、种养殖基地监测、农林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及价格、农林业气象条件等监测点建设统筹整合,监测资金分等级按照不同标准补助。

八、加大绿色生态农业发展

(一)支持农业绿色工程建设

全面推行肥药两制改革,实施减量化投入、资源化循环、高效化利用;加大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开展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推广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应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使用;持续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培育一批省、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加强农林病虫害和耕地污染监测和防治,进一步加大新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规范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林牧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力度。

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投入按照核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对新建成运营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核定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沼渣沼液运输企业和采购本区内畜禽排泄物为原料加工有机肥的生产企业,给予每吨30元的补助;经认定的肥药两制改革示范点(农资店)每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万元;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万元。

本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瓶、袋)回收按照规格进行补助,处置费用据实结算,乡镇(街道)回收点和区级归集仓储点的费用分别按照上述回收费用的30%标准计提,实行社会化服务。废弃肥料包装物回收处置每吨补助5000元,乡镇(街道)回收点和区级归集仓储点的费用分别按照上述回收费用的25%标准计提。废弃农膜回收处置每吨补助2000元;废弃渔网具回收处置每吨补助3000元;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每吨补助200元。

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和中轻度污染区安全利用工作,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项目按实给予补助。

(二)支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

加大森林经营管理。开展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抚育工程补助每亩450元,彩色健康林补助每亩600元(含上级补助);积极开展百万亩国土绿化工程,珍贵树种基地补助每亩2000元,珍贵彩色示范林补助每亩2万元;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毛竹林抚育改造补助每亩350元;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补助每株不超过2万元,古树名木修枝每株3000元。林道硬化(登山道路)提升项目按核定投资额70%补助。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防灾减灾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支持防火林带建设、维护及散坟墓区防火劈抚,支持森林防火设施、装备、物资、宣传及消防队伍建设。

九、加快落实农业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

(二)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对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执行。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所需的经营性用地,在符合规划、卫生健康标准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保障用地需求。

(三)对农业生产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受灾减产的,经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专项救助。

十、附则

(一)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本意见中各类数值“以上”“以下”,均包含数值本数。

(二)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涉农资金使用安全,并严格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

(三)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

(四)本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期期间相关补助(奖励)标准参照本意见执行,前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富政〔2018〕3号)同时废止。执行期内区级立项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额或配套补助政策的,其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不变。

富政〔2022〕2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0317155011277].pdf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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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14: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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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星城范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结合全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和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提升特色优势产业

(一)扶持重点

按照规模化、智能化、效益化、区域化发展要求,重点扶持粮油、畜牧、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林业(含花卉苗木、干果、竹、林下经济)、渔业八大产业。

种养品种需符合当年度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推广目录要求(兼顾周边居民的健康情况);产业发展项目需符合土地使用功能属性要求。

(二)补助标准

1.种植补助:水果、茶叶、中药材、木本油料产业,新种连片面积30亩以上(具有区域特色,农民增收明显且集聚性较强的草莓等产业,面积3亩以上),管理达到相应技术标准的,每亩补助1200元;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林菌连片面积3亩以上,每亩每期补助3500元,同一地块最高补助3期;林药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

粮油产业按照区级及以上年度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执行。

2.养殖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扩)建畜禽养殖场或现有畜禽规模场提升改造项目、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提升改造项目,按设施设备核定投资额不超过35%、基础设施核定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补助,单个养殖场项目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单个屠宰场(点)项目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池两坝模式)的,每亩补助3万元;池塘循环水养殖的,每条水槽补助5万元;生态型尾水治理,每个点补助2万元。

3.生产及配套设施补助:新建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的,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的,每亩补助3万元;新建标准智能温室大棚的,每亩补助18万元;新建棚架设施的,每亩补助2000元;新建喷滴灌及配套设施的,每亩补助1000元;以上设施要求连片面积5亩以上。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5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助200元。以上单一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4.农田基本建设补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亩;配套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每亩增加1000元。

二、集聚推进生产加工产业

(一)扶持对象

以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补助标准

补助范围为新建厂房仓储设施(须具合法手续),新增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等投资,补助标准为:新建厂房仓储设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核定投资额20%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存在生产经营性贷款,年度银行贷款在200万元以上,且用于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收购贷款额占总贷款额80%以上的,按日均贷款额给予3%贴息补助;对用于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收购贷款额占总贷款额达到50%以上不足80%的,按日均贷款额给予1.5%贴息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年度贷款贴息政策与上款企业投资补助不同时享受。

三、全面扶持生产产品营销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和线下销售

以可追溯为原则,支持生产和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并实施配送服务的大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行生产并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10%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100万元以上至富阳外区域销售的,按照销售额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至富阳外区域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另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农产品线上销售

支持农村电商平台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单家平台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1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平台按照年销售额的3%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网上年销售自产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推荐,对全区性富春山居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实行专项扶持。

四、加快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一)深入推进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型业态经济的发展,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富春山居农夫乐园”等新型示范农业项目。对园区开发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富春山居农夫乐园”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创建后达到三、四、五星级标准的,分别予以命名并授牌。对三星级以上进行晋级创建并通过验收晋级的,一次性予以奖补,并重新命名和授牌。按照创建要求开展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通过评审的,对规划设计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二)加快民宿产业发展,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农村现代民宿经营户新建、提升改造建设、民宿示范村创建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新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需同时达到杭州市富阳区农村现代民宿经营户考核评分80分以上。

五、大力鼓励农业创业创新

(一)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等示范展示、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农业科技项目实行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加大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对企业科研创新投入给予适当补助。

(二)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农业产业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乡村职业经理人等新型农业人才,鼓励农民学历提升和实训基地建设,为乡村振兴储备人才力量。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按每人每天200元对培训单位进行补助。

以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合作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载体,加快培育农创客,推进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科技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创客园区(省级农创客小镇)建设。

(三)扶持种子种苗工程

多管齐下保障种子安全,设立种子专项扶持资金,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扶持重点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保护项目;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试验推广、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品种审定等项目;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全区种子质量检测,提升质量跟踪监管水平;不断加强良种监测服务及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四)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新增流转面积每亩100元的补助。累计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在原补助基数上一次性增加补助5万元。

鼓励整村、整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对流转程序规范、资料齐全,且整村土地流转率达到70%、80%和90%的行政村,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土地流转率达到80%、90%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补助。

鼓励林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对流转年限20年以上,林地流转面积在500(含)亩至1000亩(不含)之间的规模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流转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

六、着力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一)支持农业品牌化建设

加快培育全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县级以上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鼓励发展特色农(林)业品牌。对于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名牌农产品的单位,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由各级政府或涉农主管部门主(承)办展会金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的奖励;银奖或优质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万元、省级1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和浙江农业之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实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和生产主体信用建设,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对新申报并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补助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初次申请或增报申请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每新增一个认证产品,补助3000元;对续展后取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分别补助1.5万元、1万元、5000元;对成功创建“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的试点畜禽养殖场分别补助5000元;对规范开展违禁药物自检的畜禽屠宰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被评为省级森林城镇、“一村万树”示范村、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和特色林产品优势区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被评为省级生态文化基地、森林康养名镇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评为国家森林乡村及省级森林人家、森林氧吧、康养基地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推进名品茶品牌发展,对区级以上举办的各类茶事、茶技比赛,杭州龙井品牌推广(包括统一包装使用、参展布展等)活动按实补助。

(二)鼓励农业企业参展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种农业展会活动,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由区政府或上级涉农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业展示展销活动的,按照国(境)外、省外、省内区外农业展销(推介),分别按照每次1.5万元、1.2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特装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每个5万元。

(三)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林业、渔业、畜牧)示范园(场、点、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上级有专项补助政策的,上级与本级根据标准统筹进行补助。

对宣传、推介区域性农产品或提升我区农业品牌效应开展的各类农事节庆活动,年度方案报区政府认定同意且实施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建设

(一)加快智慧农业建设

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信息进村入户,重点扶持农业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农业大脑”建设项目,积极推广遥感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等设施,支持数字(智慧)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数字化农业项目建设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农业生产“机器换人”

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应用,对粮油生产、名特优农产品生产等重点机械(中央补助资金单台≥1万元的机具)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按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增加25%的区级配套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75%;对北斗、无人驾驶系统等智慧农机按上级补助给予1:1的区级配套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70%;对我区首次引进的先进农业机械、智慧农机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按购机价的70%补贴,单台(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机作业环节(需安装北斗装置)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符合省级农业“双强”的丘陵山地宜机化建设项目、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项目建设要求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区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70%,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推进各类“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其他政策按照《关于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富政办〔2020〕9号)文件执行,执行期限与本文件相同。

(三)加强各类农林业态监测

加强对各类种子种苗、耕地质量保护(土壤污染)、种养殖基地监测、农林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及价格、农林业气象条件等监测点建设统筹整合,监测资金分等级按照不同标准补助。

八、加大绿色生态农业发展

(一)支持农业绿色工程建设

全面推行肥药两制改革,实施减量化投入、资源化循环、高效化利用;加大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开展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推广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应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使用;持续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培育一批省、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加强农林病虫害和耕地污染监测和防治,进一步加大新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规范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林牧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力度。

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投入按照核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对新建成运营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核定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沼渣沼液运输企业和采购本区内畜禽排泄物为原料加工有机肥的生产企业,给予每吨30元的补助;经认定的肥药两制改革示范点(农资店)每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万元;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万元。

本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瓶、袋)回收按照规格进行补助,处置费用据实结算,乡镇(街道)回收点和区级归集仓储点的费用分别按照上述回收费用的30%标准计提,实行社会化服务。废弃肥料包装物回收处置每吨补助5000元,乡镇(街道)回收点和区级归集仓储点的费用分别按照上述回收费用的25%标准计提。废弃农膜回收处置每吨补助2000元;废弃渔网具回收处置每吨补助3000元;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每吨补助200元。

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和中轻度污染区安全利用工作,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项目按实给予补助。

(二)支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

加大森林经营管理。开展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抚育工程补助每亩450元,彩色健康林补助每亩600元(含上级补助);积极开展百万亩国土绿化工程,珍贵树种基地补助每亩2000元,珍贵彩色示范林补助每亩2万元;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毛竹林抚育改造补助每亩350元;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补助每株不超过2万元,古树名木修枝每株3000元。林道硬化(登山道路)提升项目按核定投资额70%补助。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防灾减灾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支持防火林带建设、维护及散坟墓区防火劈抚,支持森林防火设施、装备、物资、宣传及消防队伍建设。

九、加快落实农业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

(二)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对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执行。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所需的经营性用地,在符合规划、卫生健康标准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保障用地需求。

(三)对农业生产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受灾减产的,经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专项救助。

十、附则

(一)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本意见中各类数值“以上”“以下”,均包含数值本数。

(二)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涉农资金使用安全,并严格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

(三)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

(四)本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期期间相关补助(奖励)标准参照本意见执行,前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富政〔2018〕3号)同时废止。执行期内区级立项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额或配套补助政策的,其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不变。

富政〔2022〕2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0317155011277].pdf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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