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7号-杭州博磊建设有限公司

机构 编码:  91330183MA2H2FPR8W
主体 类别 名称: 法人
主体 角色 名称: 投标人
处理 文件 文号: 区交管办处理意见书【2022】77号
处理 部门:   杭州市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处理 开始 时间:   2022/11/30
处理 结束 时间: 2023/11/30
公 开 范 围:   社会公开
限 制 行 为:   禁止参加富阳区小额公共资源投标活动
原     因:杭州博磊建设有限公司参与“富春湾集团2022年零星工程-杨元坎村改造工程”项目投标时与同项目其他投标人杭州翰蓝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法定代表人一致的情况。
依   据:1.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杨元坎村改造工程两个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疑为同一人问题的核查报告》。2.“富春湾集团2022年零星工程-杨元坎村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中30.5条:“投标人因违反《诚信承诺投标书》内容的,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停止参与富阳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的处理,同一项目中的同一投标人的处理期限总计不超过十二个月。”3.当事人在以上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第二条:“我方无资质挂靠情形,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电子投标时不与其他投标人共用 MAC 地址一致的计算机终端;”及特别声明:“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参与串标围标、无故不签订合同等行为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自愿接受招标人、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承包合同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停止参与富阳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十二个月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与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完全由我方自行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