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6152/2021-86167 | 文件编号 | 富人社〔2021〕83号 |
责任部门 | 区人社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社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率 |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度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和园内房租补贴资金4272650元(详见附件1和附件2)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转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区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富人社〔2016〕79号),《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创业场地扶持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富人社〔202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杭州市小微创业园认定结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166号),《关于公布第三批杭州市小微创业园认定结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303号)文件之规定。
二、资金来源。区政府年度专项预算(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三、资金用途。该资金专项用于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和园内房租补贴。
四、补助方式。项目补助。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按入园经营实体数在20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入园经营实体数不足20家的,给予5万元补贴。园内房租补贴按富春创业陪跑空间3元/平方米·天,后发创业陪跑空间(春城大厦)按3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后发创业陪跑空间(东洲园区)按2.7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给予补贴。经入园企业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后予以发放。
五、拨付路径和时间。该资金自发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区人社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申报企业。
六、管理职责。该资金属政策类专项,由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附件1杭州富阳富春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和园内房租补贴明细表.docx
附件2杭州富阳后发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和园内房租补贴明细表.docx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002506152/2021-86167
文件编号
富人社〔2021〕83号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社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9-06 18:35:3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关于下拨2020年度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及园内房租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度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和园内房租补贴资金4272650元(详见附件1和附件2)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转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区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富人社〔2016〕79号),《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创业场地扶持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富人社〔202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杭州市小微创业园认定结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166号),《关于公布第三批杭州市小微创业园认定结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303号)文件之规定。
二、资金来源。区政府年度专项预算(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三、资金用途。该资金专项用于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和园内房租补贴。
四、补助方式。项目补助。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按入园经营实体数在20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入园经营实体数不足20家的,给予5万元补贴。园内房租补贴按富春创业陪跑空间3元/平方米·天,后发创业陪跑空间(春城大厦)按3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后发创业陪跑空间(东洲园区)按2.7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给予补贴。经入园企业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后予以发放。
五、拨付路径和时间。该资金自发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区人社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申报企业。
六、管理职责。该资金属政策类专项,由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附件1杭州富阳富春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和园内房租补贴明细表.docx
附件2杭州富阳后发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和园内房租补贴明细表.docx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