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富20210924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 原因 |
1 | 屠琴儿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富房权证移字第056623号 | 富春街道金苑路128-11号401室 | 遗失/灭失 |
2 | 屠琴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富国用(2008)字第005700号 | 富春街道金苑路128-11号401室 | 遗失/灭失 |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