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11308301/2021-8729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9-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浅谈餐饮混有异物的问题及分析

在餐厅吃饭,如果盘中发现有头发、塑料片甚至虫子,想想也会令人没食欲吧。时值夏季,这种餐饮消费中发现异物的有关投诉,富阳市场监管局城西所在过去的半年里已处理了三十多起。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人选择点外卖或者到餐饮店就餐,而食品中的异物层出不穷,屡见不鲜,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快,也为食品监管敲响了警钟。

一、毛发、塑料、虫子等异物体积虽小,处理起来却复杂

有意还是无意?在生活中菜饭等主辅食中不慎混入少数毛发,飞进昆虫等异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使是食品工厂自动化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也无法避免机器或包装的碎屑等杂质混入食品,此种情况下混入的异物多数并非有意掺入,非食用者难以发现,并不能说明食品经营者的环境卫生有什么大问题。在违法主观意愿方面,这些食品中混有异物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形有着本质差别。后者多是为了减少损耗或降低成本从而攫取更多利润,而前者并非主观故意。但即使非主观故意,顾客就餐花的钱可能不多,心里却不好受,这种情况既伤害了顾客的健康,也对商家的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混有异物”如何判定?新修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异物界定并非十分明确。人们通常认为饭菜中混有蝇虫、钢丝等明显属于异物,而混入的少量籽粒或皮、蒂,捆绑食品的微量棉线是否应该定义为“异物”呢?“异物”应该是非加工工艺必须、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非食用物质,如果是可食用物质或是工艺必须但能够被消费者肉眼识别的,应该有别于“异物”对待。另外,消费者多是在食用过程中发现的异物,已经在消费者手中的食物多数情况下食物形态已改变,饮食过程中发现头发、外卖中快吃完的饭菜中发现虫子等,很难判定异物是成品时就有,还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无意或有意混入的,举证较为困难。
   “混有异物”如何处罚?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这样的处罚标准,对于不存在主观故意、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混有异物”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来说,难免会过罚不相当。

二、消费者合法维权

消费者在就餐时吃出异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1、双方协商解决。顾客在餐厅吃饭吃到头发、苍蝇异物,属于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与店家协商退换,餐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为退换。

2、投诉。如果店家与顾客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致电消费者投诉电话,寻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居中调解。消费者吃出异物可持有异物的实物样品或实物照片、就餐证明发票等作为证据证明。    

3、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顾客因误食异物产生食物中毒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维权。

三、商家应该妥善处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若商家提供的饭菜中确实有混杂异物的情况,不仅会有悖食品安全要求,还影响了自身口碑。一旦有投诉发生,一定要重视,妥善处理。如消费者堂食就餐反映食品中异物问题,商家与顾客沟通时要表现出礼貌和关心的态度,当顾客出现抱怨时,感同身受非常重要。任何投诉都是餐厅进行改善的机会点,事后追踪原因,健全问题清单,方便对餐厅整改。

餐饮单位应对于出现问题的食品,收回后应妥善保存,以便后期追查原因,同时安排餐厅其他负责人及时查看监控,界定责任。无论是否是经营者的责任,都要对自身食品安全进行常态化自查,重点检查菜品原料、加工、防虫防蚊防鼠设施、食品留样及餐饮具的消毒保洁等环节,并对餐饮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加工流程进行每日检查,若确实因加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则深刻反省及时整改,并对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整改做实做细。

四、监管部门做实监管

食品安全无小事,监管部门接到饭菜混有异物的投诉,应引起重视及时受理调查,组织双方做好调解工作。若确实是餐饮经营者的责任,应依法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并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面对日常监管中餐饮服务者众多,无法全面细致的监管到位的问题,一方面做好餐饮综合检查整治工作,做细食品抽检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好数字化平台的大数据进行常态监管。通过“阳光厨房”、“放心消费”等监管平台进行日常巡查,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也要对外卖单位做好监管,利用好“外卖在线”平台,建立餐饮服务者红黑榜打分机制,对于卫生确实较差,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或及时联系外卖平台下架该商户。

处罚不是目的,如果食品混入异物确实无意造成不了什么危害并及时整改的,法律也是有温度的,监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体现法律的包容。


字体:      
打印
分享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311308301/2021-8729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9-24 16:16: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浅谈餐饮混有异物的问题及分析

在餐厅吃饭,如果盘中发现有头发、塑料片甚至虫子,想想也会令人没食欲吧。时值夏季,这种餐饮消费中发现异物的有关投诉,富阳市场监管局城西所在过去的半年里已处理了三十多起。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人选择点外卖或者到餐饮店就餐,而食品中的异物层出不穷,屡见不鲜,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快,也为食品监管敲响了警钟。

一、毛发、塑料、虫子等异物体积虽小,处理起来却复杂

有意还是无意?在生活中菜饭等主辅食中不慎混入少数毛发,飞进昆虫等异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使是食品工厂自动化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也无法避免机器或包装的碎屑等杂质混入食品,此种情况下混入的异物多数并非有意掺入,非食用者难以发现,并不能说明食品经营者的环境卫生有什么大问题。在违法主观意愿方面,这些食品中混有异物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形有着本质差别。后者多是为了减少损耗或降低成本从而攫取更多利润,而前者并非主观故意。但即使非主观故意,顾客就餐花的钱可能不多,心里却不好受,这种情况既伤害了顾客的健康,也对商家的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混有异物”如何判定?新修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异物界定并非十分明确。人们通常认为饭菜中混有蝇虫、钢丝等明显属于异物,而混入的少量籽粒或皮、蒂,捆绑食品的微量棉线是否应该定义为“异物”呢?“异物”应该是非加工工艺必须、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非食用物质,如果是可食用物质或是工艺必须但能够被消费者肉眼识别的,应该有别于“异物”对待。另外,消费者多是在食用过程中发现的异物,已经在消费者手中的食物多数情况下食物形态已改变,饮食过程中发现头发、外卖中快吃完的饭菜中发现虫子等,很难判定异物是成品时就有,还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无意或有意混入的,举证较为困难。
   “混有异物”如何处罚?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这样的处罚标准,对于不存在主观故意、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混有异物”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来说,难免会过罚不相当。

二、消费者合法维权

消费者在就餐时吃出异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1、双方协商解决。顾客在餐厅吃饭吃到头发、苍蝇异物,属于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与店家协商退换,餐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为退换。

2、投诉。如果店家与顾客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致电消费者投诉电话,寻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居中调解。消费者吃出异物可持有异物的实物样品或实物照片、就餐证明发票等作为证据证明。    

3、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顾客因误食异物产生食物中毒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维权。

三、商家应该妥善处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若商家提供的饭菜中确实有混杂异物的情况,不仅会有悖食品安全要求,还影响了自身口碑。一旦有投诉发生,一定要重视,妥善处理。如消费者堂食就餐反映食品中异物问题,商家与顾客沟通时要表现出礼貌和关心的态度,当顾客出现抱怨时,感同身受非常重要。任何投诉都是餐厅进行改善的机会点,事后追踪原因,健全问题清单,方便对餐厅整改。

餐饮单位应对于出现问题的食品,收回后应妥善保存,以便后期追查原因,同时安排餐厅其他负责人及时查看监控,界定责任。无论是否是经营者的责任,都要对自身食品安全进行常态化自查,重点检查菜品原料、加工、防虫防蚊防鼠设施、食品留样及餐饮具的消毒保洁等环节,并对餐饮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加工流程进行每日检查,若确实因加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则深刻反省及时整改,并对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整改做实做细。

四、监管部门做实监管

食品安全无小事,监管部门接到饭菜混有异物的投诉,应引起重视及时受理调查,组织双方做好调解工作。若确实是餐饮经营者的责任,应依法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并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面对日常监管中餐饮服务者众多,无法全面细致的监管到位的问题,一方面做好餐饮综合检查整治工作,做细食品抽检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好数字化平台的大数据进行常态监管。通过“阳光厨房”、“放心消费”等监管平台进行日常巡查,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也要对外卖单位做好监管,利用好“外卖在线”平台,建立餐饮服务者红黑榜打分机制,对于卫生确实较差,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或及时联系外卖平台下架该商户。

处罚不是目的,如果食品混入异物确实无意造成不了什么危害并及时整改的,法律也是有温度的,监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体现法律的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