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9-16  10:49:36    作者: 区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    点击率:

编号:20210916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汪新根(户)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36049号

富阳区灵桥镇光明村外汪村112号

遗失/灭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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