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 年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山街道江连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206室
联系方式:0571-6315582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土地(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富阳市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富春街道西堤路155-15号 | 330183001025GB00035F00010132 | 8.44㎡/40.40㎡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公告单位: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