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9-01  14:02:46    作者: 区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    点击率:

编号:20210901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王国其、何碧莲

他项权证

富房他字第025457号

富春街道金苑路99-8号204室

遗失/灭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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