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8-04  15:35:47    作者: 规划和自然资源富阳分局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    点击率:

编号:20210804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周江平、孙献英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富房权证移字第107261号、富房权证移字第107262

富春街道金平路1363307

遗失

2

周江平、孙献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富国用(2010)005967

富春街道金平路1363307

遗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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