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8-03  15:13:23    作者: 区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    点击率:

编号:20210803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徐爱鹏(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使用权

浙(2019)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71052号

富阳区常安镇大田村

遗失/灭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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