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1-8511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金融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金融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8-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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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富阳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区金融办制定出台了《富阳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行业发展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富政〔2018〕7号)文件内容,对设立一年以上的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评价评分(评价评分规则另行制定)情况每年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当年新设立的银行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承担政策性保险职能的保险机构每年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包括五方面内容: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实施、评价应用。

(一)评价范围

富阳行政区域内设立一年以上的所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结合当前金融政策和我区实际,明确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全年各银行机构贷款总体情况、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减负让利情况、稳定经营情况、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情况、支持配合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和其它等七大类18个重点指标,合计110分(含附加分10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情况如下:

贷款总体情况包括贷款规模指标(8分)和新增贷款指标(12分),共20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包括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情况指标(10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指标(10分)、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情况指标(6分)和支持“乡村振兴”计划情况指标(6分),共32分。减负让利情况包括贷款利率情况指标(4分)和金融创新指标(4分),共8分。稳定经营情况包括资产质量指标(2分)和存贷比指标(5分),共7分。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情况指标共17分。支持配合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包括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配合情况指标(4分)、重大产业项目贷款投放情况指标(4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合程度指标(4分)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指标(4分),共16分。其它类包括区政府工作配合情况指标(最高奖励4分)、金融信息报送工作指标(最高奖励3分)和经济发展特殊贡献指标(最高奖励3分),附加分共10分。

(三)评价实施

由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富阳支行、银保监局富阳监管组等部门共同开展评价工作,并报区政府审定。

(四)评价应用

1.授予考评得分前8名银行“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区政府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当年新设立的银行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2.区财政将银行评价考核结果情况列入银行参加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综合考核指标。

3.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金融机构,将对该机构实施一定期限的政策性限制措施。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张琳(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3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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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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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8-25 17:01:09

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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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富阳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区金融办制定出台了《富阳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行业发展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富政〔2018〕7号)文件内容,对设立一年以上的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评价评分(评价评分规则另行制定)情况每年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当年新设立的银行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承担政策性保险职能的保险机构每年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包括五方面内容: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实施、评价应用。

(一)评价范围

富阳行政区域内设立一年以上的所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结合当前金融政策和我区实际,明确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全年各银行机构贷款总体情况、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减负让利情况、稳定经营情况、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情况、支持配合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和其它等七大类18个重点指标,合计110分(含附加分10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情况如下:

贷款总体情况包括贷款规模指标(8分)和新增贷款指标(12分),共20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包括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情况指标(10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指标(10分)、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情况指标(6分)和支持“乡村振兴”计划情况指标(6分),共32分。减负让利情况包括贷款利率情况指标(4分)和金融创新指标(4分),共8分。稳定经营情况包括资产质量指标(2分)和存贷比指标(5分),共7分。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情况指标共17分。支持配合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包括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配合情况指标(4分)、重大产业项目贷款投放情况指标(4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合程度指标(4分)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指标(4分),共16分。其它类包括区政府工作配合情况指标(最高奖励4分)、金融信息报送工作指标(最高奖励3分)和经济发展特殊贡献指标(最高奖励3分),附加分共10分。

(三)评价实施

由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富阳支行、银保监局富阳监管组等部门共同开展评价工作,并报区政府审定。

(四)评价应用

1.授予考评得分前8名银行“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区政府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当年新设立的银行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2.区财政将银行评价考核结果情况列入银行参加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综合考核指标。

3.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金融机构,将对该机构实施一定期限的政策性限制措施。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张琳(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3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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