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8-16  10:07:08    作者: 区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    点击率:

编号:20210816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汪承荣、蔡林仙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富房权证移字第075778号、富房权证移字第075779号

富春街道迎春路24号304室

遗失/灭失

2

汪承荣、蔡林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富国用(2009)第004968号

富春街道迎春路24号304室

遗失/灭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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