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企业招引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进一步激励外地员工来富安居乐业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申请补贴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富阳区注册登记且依法缴纳税收并在富阳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
1.补贴标准:按企业当年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于该年12月仍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净增数,给予企业招引员工补贴,每净增1人给予1000元补贴,每家企业当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净增数计算方法:当年12月企业正常参保人员中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人数减去上一年12月同时期同口径人数。其中12月企业正常参保人员中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人数是指申请补贴的企业12月正常参保人员中,于当年度首次在富阳区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富阳户籍员工人数。
当年外地整体搬迁入富企业或当年于富阳区新开办企业以0人作为上一年12月同时期同口径人数。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补贴企业登录“亲清在线”平台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并认真核验,确保所提材料真实性。
(二)部门联审
各相关部门按序在职责范围内对申请企业进行条件联合审查:
1.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企业所属单位类型进行审查。
2.区税务局:对申请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审查。
3.公安富阳分局:对申请企业员工的户籍情况进行审查。
4.区人社局:对申请企业的员工参保情况及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净增人数进行审查。
递交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联审。
(三)拨付
对联审通过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由区人社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四)异议处理
如企业发起的申请各相关部门联审不通过或企业对拨付金额存在异议,可由企业发起异议申请。如企业发起异议申请的时间在当月20日(含)之前,各相关部门将在当月月底前完成异议处理;如企业发起异议申请的时间在当月20日之后,各相关部门将在次月月底前完成异议处理。
四、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企业银行账户,由企业申请时通过“亲清在线”自行填报,无须另外提供。
五、监督管理
1.本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公安富阳分局负责相关资格审查,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
2.在补贴资金拨付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的企业,补贴资金暂缓下拨,待调查清楚后确定,已经拨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招引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补贴的企业须遵纪守法,如实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的,将在3年内取消申报补贴资格,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系统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1.申请企业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申请时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申报,待补贴款项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后,由其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
2.申请企业须在当年12月底之前提出申请,跨年度不予受理。
3.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
为做好企业招引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进一步激励外地员工来富安居乐业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申请补贴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富阳区注册登记且依法缴纳税收并在富阳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
1.补贴标准:按企业当年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于该年12月仍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净增数,给予企业招引员工补贴,每净增1人给予1000元补贴,每家企业当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净增数计算方法:当年12月企业正常参保人员中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人数减去上一年12月同时期同口径人数。其中12月企业正常参保人员中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人数是指申请补贴的企业12月正常参保人员中,于当年度首次在富阳区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富阳户籍员工人数。
当年外地整体搬迁入富企业或当年于富阳区新开办企业以0人作为上一年12月同时期同口径人数。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补贴企业登录“亲清在线”平台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并认真核验,确保所提材料真实性。
(二)部门联审
各相关部门按序在职责范围内对申请企业进行条件联合审查:
1.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企业所属单位类型进行审查。
2.区税务局:对申请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审查。
3.公安富阳分局:对申请企业员工的户籍情况进行审查。
4.区人社局:对申请企业的员工参保情况及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净增人数进行审查。
递交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联审。
(三)拨付
对联审通过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由区人社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四)异议处理
如企业发起的申请各相关部门联审不通过或企业对拨付金额存在异议,可由企业发起异议申请。如企业发起异议申请的时间在当月20日(含)之前,各相关部门将在当月月底前完成异议处理;如企业发起异议申请的时间在当月20日之后,各相关部门将在次月月底前完成异议处理。
四、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企业银行账户,由企业申请时通过“亲清在线”自行填报,无须另外提供。
五、监督管理
1.本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公安富阳分局负责相关资格审查,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
2.在补贴资金拨付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的企业,补贴资金暂缓下拨,待调查清楚后确定,已经拨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招引首次来富就业外地员工补贴的企业须遵纪守法,如实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的,将在3年内取消申报补贴资格,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系统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1.申请企业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申请时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申报,待补贴款项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后,由其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
2.申请企业须在当年12月底之前提出申请,跨年度不予受理。
3.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