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富20210813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富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富国用(1999)字第190号
富阳镇西堤路6号
遗失/灭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