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号-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构 编码:  91330183MA2J2FHN64

主体 类别 名称: 法人

主体 角色 名称: 投标人

处理 文件 文号: 区交管办处理意见书【2021】8号

处理 部门:   杭州市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处理 开始 时间:   2021/7/23

处理 结束 时间: 2022/7/22

 开 范 围:   社会公开

 制 行 为:   禁止参加富阳区小额公共资源投标活动

     因: 2021年7月9日,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中标“2021年富阳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富春街道城区河道1号渠、2号渠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中标价67.7898万元,项目负责人为林红。同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间有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认为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不具备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新)叁级及以上资质。招标代理机构与业主单位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发现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在富阳小额交易主体库中自主登记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等证书为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因此业主单位认定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不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具有施工总承包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新)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的条款,应为无效投标。2021年7月19日,区交管办收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要求对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小额交易招投标活动处罚的报告》

   据:依据当事人在2021年富阳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富春街道城区河道1号渠、2号渠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第3条“我方的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致的”及第12条“特别声明: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参与串标围标、无故不签订合同等行为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承包合同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自愿停止参与富阳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十二个月。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