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16  19:51:49    作者: 区政府办    来源: 区政府办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的通知》(浙建村发〔2020〕31号)、《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39号)、《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这条主线,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锚定“一户不落、动态清零、长效治理、走在前列”目标,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转型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省市相关目标要求完成现有农村三类困难群众(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C、D级危房治理,以及其他农村C、D级危房治理,危房治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一户治理一户。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三类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攻坚治理,其中D级以拆除为主,C级以修缮加固为主。对农村三类困难群众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要以新建(拆翻建)、改(扩)建、修缮、置换(含公寓化)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消灭存量减少增量。对我区已录入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的农村C、D级危房,实行攻坚解危;对乡镇(街道)重新摸排鉴定的农村C、D级危房,实行动态清零。

(三)综合推进治理改造。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应当与“三改一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有机更新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先采取成片改造方式,也可以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单独改造方式。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在实施危房改造救助、确保其基本住房安全的同时,要按照相关政策对“一户多宅”进行及时清理。

(四)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建立“一房一档一预案一责任人”制度,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在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防范倒塌事故发生;为解决农村租房难问题,可将农村公共建筑、避灾安置点以及村庄附近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寓化安置多余房源安排给危房居民过渡使用。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村(社)、乡镇(街道)、农房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加快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巡查制度,提高安全防范专业化水平。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农村危房治理资金。农村危房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农户做好拆除、修缮加固等处理。对农村“一户一宅”D级危房完成拆除(特殊情况可修缮加固)后,由区财政按20000元/户给予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对农村“一户一宅”C级危房完成拆除或修缮加固后,由区财政按5000元/户给予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其中修缮加固的,须完成房屋安全复核鉴定解危后,方可申请治理资金。区财政对农村危房治理资金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不予重复补助。

(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经过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救助。补助标准:新建(拆翻建)的1人户补助45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9000元;改(扩)建或修缮的1人户补助20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5000元;置换(含公寓化)1人户补助35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7000元。以上补助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按4人户补助封顶。享受补助的户内人口数以申报时所提供的民政部门有效证件核定为准。

省市补助资金以外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每户最低补助额度不低于当年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条件配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标准报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行政村可根据自身条件出资、出物或无偿投工予以帮助,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同一困难家庭享受以一次为限。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困难家庭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属地乡镇(街道)应采取其他方式切实保障其住房安全。

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同意后,参照执行。

(三)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因异地重建和无房户新建住宅宅基地落实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危房改造难以实施问题,要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确保危房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得到改造。

(四)推行阳光补助。在发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前,所在村、属地乡镇(街道)、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户主姓名、房屋状况、补助金额等内容在公示栏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阳光操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成立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统筹全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治理情况,牵头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我区农村危房治理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制定《富阳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细则》;区发改局负责制订实施治理改造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的简便、快速政策等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制订实施治理改造项目在项目选址、规划指标与条件设定等规划审批服务方面的简便、快速政策,审核唯一住房条件;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保障等工作;市公安局富阳分局负责配合职能部门确保治理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拒不执行、无理取闹、阻挠执法、寻衅滋事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管等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治理改造过程中的协助工作,加大违法建筑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协助区住建局做好农村三类困难群众的危房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做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的属地管理职责,在危房改造及救助过程中,严格审核建房申请资格条件,防范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根据“一户一策一方案”,挂图作战,倒排时间,责任到人,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推进情况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监督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奖惩分明,依法依规依纪严格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确保农村危房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方案施行之日期间,已经开展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参照本行动方案执行。前发《富阳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意见》(富政办〔2014〕42号)、《富阳区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富政办〔2017〕52号)同时废止。


附件: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农村危房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牮

副组长:卜利斌

成  员:张杭春    (区政府办)

孙桂明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胡惠民    (区纪委监委)

祝燕青    (区委组织部)

朱  峻    (区委宣传部)

金占辉    (区发改局)

俞加兴    (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

刘学军    (区财政局)

李迪华    (区民宗局)

裘立忠    (区残联)

方  亮    (区教育局)

夏朝明    (区文广旅体局)

蒋庆元    (区卫生健康局)

章永南    (区审计局)

谢黎明    (区民政局)

陆建荣    (区城管局)

余臻辉    (市公安局富阳分局)

郎永强    (区司法局)

金志国    (区住建局)

董雄华    (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

唐瑞华    (区交通运输局)

戴爱良    (区市场监管局)

张拥军    (区应急管理局)

胡  帆    (区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金志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扶贫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监督组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工作。

富政办〔2021〕6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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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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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的通知》(浙建村发〔2020〕31号)、《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39号)、《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这条主线,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锚定“一户不落、动态清零、长效治理、走在前列”目标,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转型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省市相关目标要求完成现有农村三类困难群众(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C、D级危房治理,以及其他农村C、D级危房治理,危房治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一户治理一户。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三类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攻坚治理,其中D级以拆除为主,C级以修缮加固为主。对农村三类困难群众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要以新建(拆翻建)、改(扩)建、修缮、置换(含公寓化)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消灭存量减少增量。对我区已录入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的农村C、D级危房,实行攻坚解危;对乡镇(街道)重新摸排鉴定的农村C、D级危房,实行动态清零。

(三)综合推进治理改造。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应当与“三改一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有机更新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先采取成片改造方式,也可以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单独改造方式。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在实施危房改造救助、确保其基本住房安全的同时,要按照相关政策对“一户多宅”进行及时清理。

(四)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建立“一房一档一预案一责任人”制度,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在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防范倒塌事故发生;为解决农村租房难问题,可将农村公共建筑、避灾安置点以及村庄附近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寓化安置多余房源安排给危房居民过渡使用。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村(社)、乡镇(街道)、农房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加快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巡查制度,提高安全防范专业化水平。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农村危房治理资金。农村危房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农户做好拆除、修缮加固等处理。对农村“一户一宅”D级危房完成拆除(特殊情况可修缮加固)后,由区财政按20000元/户给予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对农村“一户一宅”C级危房完成拆除或修缮加固后,由区财政按5000元/户给予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其中修缮加固的,须完成房屋安全复核鉴定解危后,方可申请治理资金。区财政对农村危房治理资金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不予重复补助。

(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经过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救助。补助标准:新建(拆翻建)的1人户补助45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9000元;改(扩)建或修缮的1人户补助20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5000元;置换(含公寓化)1人户补助35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7000元。以上补助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按4人户补助封顶。享受补助的户内人口数以申报时所提供的民政部门有效证件核定为准。

省市补助资金以外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每户最低补助额度不低于当年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条件配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标准报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行政村可根据自身条件出资、出物或无偿投工予以帮助,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同一困难家庭享受以一次为限。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困难家庭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属地乡镇(街道)应采取其他方式切实保障其住房安全。

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同意后,参照执行。

(三)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因异地重建和无房户新建住宅宅基地落实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危房改造难以实施问题,要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确保危房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得到改造。

(四)推行阳光补助。在发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前,所在村、属地乡镇(街道)、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户主姓名、房屋状况、补助金额等内容在公示栏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阳光操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成立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统筹全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治理情况,牵头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我区农村危房治理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制定《富阳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细则》;区发改局负责制订实施治理改造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的简便、快速政策等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制订实施治理改造项目在项目选址、规划指标与条件设定等规划审批服务方面的简便、快速政策,审核唯一住房条件;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保障等工作;市公安局富阳分局负责配合职能部门确保治理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拒不执行、无理取闹、阻挠执法、寻衅滋事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管等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治理改造过程中的协助工作,加大违法建筑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协助区住建局做好农村三类困难群众的危房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做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的属地管理职责,在危房改造及救助过程中,严格审核建房申请资格条件,防范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根据“一户一策一方案”,挂图作战,倒排时间,责任到人,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推进情况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监督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奖惩分明,依法依规依纪严格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确保农村危房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方案施行之日期间,已经开展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参照本行动方案执行。前发《富阳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意见》(富政办〔2014〕42号)、《富阳区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富政办〔2017〕52号)同时废止。


附件: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农村危房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牮

副组长:卜利斌

成  员:张杭春    (区政府办)

孙桂明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胡惠民    (区纪委监委)

祝燕青    (区委组织部)

朱  峻    (区委宣传部)

金占辉    (区发改局)

俞加兴    (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

刘学军    (区财政局)

李迪华    (区民宗局)

裘立忠    (区残联)

方  亮    (区教育局)

夏朝明    (区文广旅体局)

蒋庆元    (区卫生健康局)

章永南    (区审计局)

谢黎明    (区民政局)

陆建荣    (区城管局)

余臻辉    (市公安局富阳分局)

郎永强    (区司法局)

金志国    (区住建局)

董雄华    (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

唐瑞华    (区交通运输局)

戴爱良    (区市场监管局)

张拥军    (区应急管理局)

胡  帆    (区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金志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扶贫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监督组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工作。

富政办〔2021〕6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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