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号-丽水力源建设有限公司
机构 编码: 91331123MA2A1PAU22
主体 类别 名称: 法人
主体 角色 名称: 投标人
处理 文件 文号: 区交管办处理意见书【2021】5号
处理 部门: 杭州市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处理 开始 时间: 2021/5/21
处理 结束 时间: 2021/11/20
公 开 范 围: 社会公开
限 制 行 为: 禁止参加富阳区小额公共资源投标活动
原 因: 丽水力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新中村新时代美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项目,中标价114.1139万元,项目负责人为徐燕。2021年5月14日,富阳区纪委阳光建房与阳光工程专项检查组与新桐乡纪委相关人员实地检查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徐燕未在现场管理该工程。根据监理单位确认,自项目施工开始徐燕几乎没有到施工现场进行过工程的管理。
依 据:依据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第3条“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实施阶段不变更,直至工程完工”及《投标诚信承诺书》第11条“特别声明: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参与串标围标、无故不签订合同等行为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承包合同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自愿停止参与富阳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六个月。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的内容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