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6822/2021-7692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渌渚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渌渚镇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4-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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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渌渚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组成见附表 1。

镇防指主要职责:

(1) 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镇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 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3) 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 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 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 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 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

路、切坡建房、采石开矿等在建工程、开发活动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镇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和监管;

(1) 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2) 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3) 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 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表 2。

镇防指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 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格,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 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3) 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 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

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 接待新闻记者。

(5) 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2 日常办事机构

渌渚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渌渚镇的防汛防台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 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 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 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预案;

(4) 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 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镇防指领导参谋;

(6) 负责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 负责本镇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 做好镇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1) 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 编制、修编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 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 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 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级防指;

(6) 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 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 级)事件和特大(Ⅰ级)事件。

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实况 24 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10 毫米或过程雨量≥50 毫米,并且区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区气象部门发出台风蓝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

(3)7~10 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 20 天以上;或小型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 30%;或饮水困难人数大于 5%。

(4)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 实况 24 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50 毫米或过程雨量>100 毫米,并且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 重要山塘发生险情或其他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3) 区气象部门发出台风黄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明显影

响我镇(预计影响最大风力≥8 级)。

(4)7~10 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或小型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 20%;或饮水困难人数大于 10%。

(5) 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 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 实况 24 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或过程雨量≥200 毫米,并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 小型水库或重要堤防发生险情;或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 并危及公共安全。

(3) 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橙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严重影响我镇(最大风力≥10 级)。

(4)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 50 天以上;或小型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 10%;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 20%。

(5) 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 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4 特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 实况 24 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150 毫米或过程雨量≥300 毫米,并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 全镇各主要代表站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 水库或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流域出现特大山洪,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4) 气象部门发出台风红色预警,台风将严重影响我镇(最大风力≥12 级)。

(5)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 70 天以上(“连续干旱天数”指日降雨量小于 5 毫米,且连续 10 日累计降雨量小于 20 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 5%;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 40%。

(6) 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7) 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监测、预警与预防

1 监测

1.1 信息监测

镇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镇有关信息的监测。

1.2 信息报告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2 预警流程

渌渚镇洪涝台灾害预警按图 5-1 流程进行处置。

图 5-1 洪涝台预警信息流程图

                   应急响应

1 分级响应

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等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区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应急响应(Ⅰ、Ⅱ、Ⅲ、Ⅳ级)。

1.1 特大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基本程序(Ⅰ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特大汛情或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一级响应响应行动:

(1) 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各驻村干部到各村一线,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工作和灾害预警工作。

(2) 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 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3) 对山地灾害、各类危房人员撤离进行排查。新发生的险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人员转移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4) 特别注意控制诱发灾害:维护治安、防范传染病、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5) 每三小时汇总上报一次汛情、工情、灾情、民情等信息,宣传报导防汛动态、先进事迹。

1.2 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基本程序(Ⅱ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重大汛情或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二级响应、响应行动:

(1) 镇防汛指挥进岗,应急办事机构开始工作,对全镇防汛防台工作作出部署,发放警报。

(2) 各抢险队员集结待命,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工作组

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

(3) 小流域、堤塘巡查预警系统开始运作。

(4) 当启动防台二级响应或险情发生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人员转移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5) 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关停,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6) 定时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水工程运行、灾情等情况。

1.3 较大紧急情况处置基本程序(Ⅲ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重要汛情或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三级响应响应行动:

(1) 防汛办主任进岗,部署重点防御工作,通知外出负责人立即返回。

(2) 驻村干部督促各村开展工作,广播暴雨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

(3) 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

(4) 对于防汛、防台任务重的村,驻村干部提前下村,指导组织防御工作。

(5) 防台三级响应的情况下,组织撤离水上作业人员,做好其余各类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

(6) 做好城镇、危房、仓库、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公用设施的保安加固措施。

(7) 落实堤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8) 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组织、防汛物资等情况。

1.4 一般紧急情况处置基本程序(Ⅳ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一般汛情或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四级响应。响应行动:

(1) 镇防汛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监视台风天气动向

(2) 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防台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等。

(3) 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措施。

(4) 检查调试防汛会商系统。

2 不同灾害的主要应急措施

2.1 洪涝

(1) 加强以水库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值守。各水库、山塘责任人、巡查人员实行 24 小时驻库巡查。

(2) 加强山地灾害监测预警和避险。加强对山区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及时转移位于危险地区的群众。

(3) 加强洪水调度。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工程调度方案和控制运行计划,科学调度水库、水闸等骨干水利工程。

(4)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加强城市地下设施、低洼易涝区、电力设施的防洪排涝措施;疏通城市地下管网、箱涵、城市内河等, 确保排水畅通;加强城市洪涝期间交通管制,迅速调集力量,转移受涝区群众及重要物资。

(5)组织工程应急抢险。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 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6)全力解救被洪水围困地区群众。当保护地区群众受到洪水威

胁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解救转移被洪水围困或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2   台风

(1) 停止高危地区和设施的生产运行。关闭山区、水域附近等各类危险区域商业旅游设施;停止各类建筑工地、矿山施工作业;停止各类人群集中的大型社会活动;必要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2) 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紧急疏散转移各类船舶、湖泊水产养殖户、各旅游景点、各类危房、建筑工地、矿山、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相关公共设施,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

(3) 对各类市政、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紧急检查加固,加强抢修力量,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确保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4) 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进岗到位,加强巡查;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台风前合理预排预泄;影响期间合理拦分洪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5) 加强宣传,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引导群众避灾自救。

(6) 各类抢险、医疗、物资保障队伍严阵以待,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2.3 干旱

(1) 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停止水库发电,限制或停止工业、农业用水,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小型水库山塘集中水权、统一调度。加强节水工作。采取定额管理、分类累进水价等措施,敦促商娱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推广农业抗旱节水新技术和旱作农业新技术。

(2) 开展抗旱应急工程措施。发动群众全面疏浚平原河道,提高平原引水能力;指导帮助山区群众采取打井等措施,广拓水源。

(3) 组织向缺水地区群众送水,满足饮水、用水需要。

(4) 加强水质监测,限制、关停企业排污,加强卫生防疫工作, 确保水质安全。

(5) 加强治安工作,严防水事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人员转移

一、重点风险患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危旧房348处,危旧房共涉及348户363人,其中 C级危房30户350人, D级危房43户13人。地质灾害点 4处、地质灾害风险区9处,涉及 20户,农户100人。山塘水库现有 41 座,下游受影响农户 180户,1030人,其中病险水库 1 座,下游受影响农户 34户,人口80人。小流域山洪沟 2条,山洪可能影响农户 1950户,人口5500人。

二、组织体系

乡镇设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转移工作具体由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三个组负责。

监测预警组: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农业农村、气象、规划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意见,发布人员转移指令。

人员转移组: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

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后勤服务组:负责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发放棉被、毛巾、面包等救助物资,做好转移群众安抚工作,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三、准备阶段

(一)准备阶段条件

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全镇雨量 50 毫米以上;全镇 24

小时已达 30 毫米以上,气象台预报将有大雨等级以上降雨;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预警。区防指启动IV 级防汛应急响应。

(二)主要工作

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送的有关水、雨、风情信息,提醒村民群众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做好转移相关的准备工作。乡镇、村两级人员加强人员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山塘水库等重要风险隐患点进行常规巡查。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进岗待命,加强值班值守。

四、响应阶段

(一)一级转移

1、一级转移启动条件

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报全镇雨量 100 毫米以上;全镇

24 小时已达 80 毫米以上,气象台预报将有大雨等级以上降雨;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区防指启动 IV 级、Ш级防汛应急响应或地质灾害 IV 级、Ш级级应急响应。

2、人员转移范围

D 级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和小流域山洪沟危险区等高风险区影响人员启动转移。

3、人员转移程序

乡镇、村两级人员对人员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山塘水库等风险

隐患点的实行 24 小时巡查。经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出人员转移一级指令。人员转移组工作人员按分工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并将人员转移情况进行统计报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未转移的人员进行劝离。后勤服务组做好物资采购,安置场所整理,保障安置人员正常生活所需,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折返。

(二)二级转移

1、二级转移启动条件

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预报全区面雨量 150 毫米以上;

全区 24 小时已达 100 毫米以上,气象台预报有暴雨以上等级强降雨; 气象台发布强台风预警。区防指启动Ⅱ级、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或地质灾害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2、人员转移范围

C、D 级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和小流域山洪沟危险区和警戒区,病险山塘水库下游、建筑工地工棚、江上船只等风险隐患点可能影响人员启动转移。

3、人员转移程序

乡镇、村两级人员对人员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山塘水库等风险患险点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行 24 小时巡查。经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人员转移二级指令。人员转移组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后勤服务组增加物资采购, 保障安置人员正常生活所需,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折返。

(三)突发灾害的人员紧急转移

1、紧急转移启动条件

镇、村巡查人员发现下例突发事件可启动紧急转移:一是万方以上山塘和水库出现较大裂缝、塌陷、渗水异常等情况,存在垮坝的风险。二是地质灾害点出现较大裂缝、塌陷、较大位移等异常情况,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三是小流域堤防发生决口、塌方等险情,可能引发山洪的风险。

2、紧急转移范围

突发事件可能影响范围的群众。

3、紧急转移程序

(1) 险情评估

现场巡查人员发现突发险情,第一时间向镇监测预警组汇报。镇监测预警组立即将险情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明确是否启动人员紧急转移。

(2) 人员紧急避险

人员转移组立即做好险情影响范围人员转移工作。后勤服务组做好安置人员生活物资发放工作,为转移人员提供吃饭、住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

五、转移人员回迁阶段

(一)回迁条件

气象台解除暴雨、台风黄色预警,且降雨或风力明显减小;区防指宣布解除防汛应急响应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山塘水库、溪道堤防、地质灾害等突发险情得到明显控制。

(二)回迁程序

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人员回迁;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转移人员允许回迁指令;人员转移组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转移人员回迁工作。

3 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镇防指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防指办提出应急结束建议, 报镇防指批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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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06 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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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渌渚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组成见附表 1。

镇防指主要职责:

(1) 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镇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 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3) 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 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 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 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 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

路、切坡建房、采石开矿等在建工程、开发活动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镇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和监管;

(1) 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2) 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3) 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 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表 2。

镇防指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 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格,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 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3) 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 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

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 接待新闻记者。

(5) 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2 日常办事机构

渌渚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渌渚镇的防汛防台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 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 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 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预案;

(4) 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 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镇防指领导参谋;

(6) 负责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 负责本镇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 做好镇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1) 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 编制、修编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 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 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 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级防指;

(6) 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 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 级)事件和特大(Ⅰ级)事件。

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实况 24 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10 毫米或过程雨量≥50 毫米,并且区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区气象部门发出台风蓝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

(3)7~10 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 20 天以上;或小型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 30%;或饮水困难人数大于 5%。

(4)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 实况 24 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50 毫米或过程雨量>100 毫米,并且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 重要山塘发生险情或其他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3) 区气象部门发出台风黄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明显影

响我镇(预计影响最大风力≥8 级)。

(4)7~10 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或小型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 20%;或饮水困难人数大于 10%。

(5) 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 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 实况 24 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或过程雨量≥200 毫米,并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 小型水库或重要堤防发生险情;或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 并危及公共安全。

(3) 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橙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严重影响我镇(最大风力≥10 级)。

(4)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 50 天以上;或小型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 10%;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 20%。

(5) 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 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4 特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 实况 24 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150 毫米或过程雨量≥300 毫米,并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 全镇各主要代表站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 水库或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流域出现特大山洪,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4) 气象部门发出台风红色预警,台风将严重影响我镇(最大风力≥12 级)。

(5)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 70 天以上(“连续干旱天数”指日降雨量小于 5 毫米,且连续 10 日累计降雨量小于 20 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 5%;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 40%。

(6) 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7) 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监测、预警与预防

1 监测

1.1 信息监测

镇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镇有关信息的监测。

1.2 信息报告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2 预警流程

渌渚镇洪涝台灾害预警按图 5-1 流程进行处置。

图 5-1 洪涝台预警信息流程图

                   应急响应

1 分级响应

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等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区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应急响应(Ⅰ、Ⅱ、Ⅲ、Ⅳ级)。

1.1 特大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基本程序(Ⅰ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特大汛情或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一级响应响应行动:

(1) 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各驻村干部到各村一线,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工作和灾害预警工作。

(2) 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 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3) 对山地灾害、各类危房人员撤离进行排查。新发生的险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人员转移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4) 特别注意控制诱发灾害:维护治安、防范传染病、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5) 每三小时汇总上报一次汛情、工情、灾情、民情等信息,宣传报导防汛动态、先进事迹。

1.2 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基本程序(Ⅱ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重大汛情或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二级响应、响应行动:

(1) 镇防汛指挥进岗,应急办事机构开始工作,对全镇防汛防台工作作出部署,发放警报。

(2) 各抢险队员集结待命,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工作组

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

(3) 小流域、堤塘巡查预警系统开始运作。

(4) 当启动防台二级响应或险情发生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人员转移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5) 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关停,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6) 定时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水工程运行、灾情等情况。

1.3 较大紧急情况处置基本程序(Ⅲ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重要汛情或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三级响应响应行动:

(1) 防汛办主任进岗,部署重点防御工作,通知外出负责人立即返回。

(2) 驻村干部督促各村开展工作,广播暴雨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

(3) 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

(4) 对于防汛、防台任务重的村,驻村干部提前下村,指导组织防御工作。

(5) 防台三级响应的情况下,组织撤离水上作业人员,做好其余各类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

(6) 做好城镇、危房、仓库、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公用设施的保安加固措施。

(7) 落实堤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8) 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组织、防汛物资等情况。

1.4 一般紧急情况处置基本程序(Ⅳ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一般汛情或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四级响应。响应行动:

(1) 镇防汛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监视台风天气动向

(2) 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防台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等。

(3) 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措施。

(4) 检查调试防汛会商系统。

2 不同灾害的主要应急措施

2.1 洪涝

(1) 加强以水库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值守。各水库、山塘责任人、巡查人员实行 24 小时驻库巡查。

(2) 加强山地灾害监测预警和避险。加强对山区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及时转移位于危险地区的群众。

(3) 加强洪水调度。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工程调度方案和控制运行计划,科学调度水库、水闸等骨干水利工程。

(4)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加强城市地下设施、低洼易涝区、电力设施的防洪排涝措施;疏通城市地下管网、箱涵、城市内河等, 确保排水畅通;加强城市洪涝期间交通管制,迅速调集力量,转移受涝区群众及重要物资。

(5)组织工程应急抢险。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 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6)全力解救被洪水围困地区群众。当保护地区群众受到洪水威

胁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解救转移被洪水围困或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2   台风

(1) 停止高危地区和设施的生产运行。关闭山区、水域附近等各类危险区域商业旅游设施;停止各类建筑工地、矿山施工作业;停止各类人群集中的大型社会活动;必要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2) 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紧急疏散转移各类船舶、湖泊水产养殖户、各旅游景点、各类危房、建筑工地、矿山、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相关公共设施,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

(3) 对各类市政、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紧急检查加固,加强抢修力量,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确保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4) 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进岗到位,加强巡查;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台风前合理预排预泄;影响期间合理拦分洪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5) 加强宣传,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引导群众避灾自救。

(6) 各类抢险、医疗、物资保障队伍严阵以待,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2.3 干旱

(1) 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停止水库发电,限制或停止工业、农业用水,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小型水库山塘集中水权、统一调度。加强节水工作。采取定额管理、分类累进水价等措施,敦促商娱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推广农业抗旱节水新技术和旱作农业新技术。

(2) 开展抗旱应急工程措施。发动群众全面疏浚平原河道,提高平原引水能力;指导帮助山区群众采取打井等措施,广拓水源。

(3) 组织向缺水地区群众送水,满足饮水、用水需要。

(4) 加强水质监测,限制、关停企业排污,加强卫生防疫工作, 确保水质安全。

(5) 加强治安工作,严防水事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人员转移

一、重点风险患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危旧房348处,危旧房共涉及348户363人,其中 C级危房30户350人, D级危房43户13人。地质灾害点 4处、地质灾害风险区9处,涉及 20户,农户100人。山塘水库现有 41 座,下游受影响农户 180户,1030人,其中病险水库 1 座,下游受影响农户 34户,人口80人。小流域山洪沟 2条,山洪可能影响农户 1950户,人口5500人。

二、组织体系

乡镇设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转移工作具体由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三个组负责。

监测预警组: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农业农村、气象、规划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意见,发布人员转移指令。

人员转移组: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

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后勤服务组:负责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发放棉被、毛巾、面包等救助物资,做好转移群众安抚工作,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三、准备阶段

(一)准备阶段条件

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全镇雨量 50 毫米以上;全镇 24

小时已达 30 毫米以上,气象台预报将有大雨等级以上降雨;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预警。区防指启动IV 级防汛应急响应。

(二)主要工作

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送的有关水、雨、风情信息,提醒村民群众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做好转移相关的准备工作。乡镇、村两级人员加强人员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山塘水库等重要风险隐患点进行常规巡查。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进岗待命,加强值班值守。

四、响应阶段

(一)一级转移

1、一级转移启动条件

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报全镇雨量 100 毫米以上;全镇

24 小时已达 80 毫米以上,气象台预报将有大雨等级以上降雨;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区防指启动 IV 级、Ш级防汛应急响应或地质灾害 IV 级、Ш级级应急响应。

2、人员转移范围

D 级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和小流域山洪沟危险区等高风险区影响人员启动转移。

3、人员转移程序

乡镇、村两级人员对人员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山塘水库等风险

隐患点的实行 24 小时巡查。经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出人员转移一级指令。人员转移组工作人员按分工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并将人员转移情况进行统计报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未转移的人员进行劝离。后勤服务组做好物资采购,安置场所整理,保障安置人员正常生活所需,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折返。

(二)二级转移

1、二级转移启动条件

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预报全区面雨量 150 毫米以上;

全区 24 小时已达 100 毫米以上,气象台预报有暴雨以上等级强降雨; 气象台发布强台风预警。区防指启动Ⅱ级、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或地质灾害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2、人员转移范围

C、D 级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和小流域山洪沟危险区和警戒区,病险山塘水库下游、建筑工地工棚、江上船只等风险隐患点可能影响人员启动转移。

3、人员转移程序

乡镇、村两级人员对人员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山塘水库等风险患险点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行 24 小时巡查。经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人员转移二级指令。人员转移组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后勤服务组增加物资采购, 保障安置人员正常生活所需,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折返。

(三)突发灾害的人员紧急转移

1、紧急转移启动条件

镇、村巡查人员发现下例突发事件可启动紧急转移:一是万方以上山塘和水库出现较大裂缝、塌陷、渗水异常等情况,存在垮坝的风险。二是地质灾害点出现较大裂缝、塌陷、较大位移等异常情况,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三是小流域堤防发生决口、塌方等险情,可能引发山洪的风险。

2、紧急转移范围

突发事件可能影响范围的群众。

3、紧急转移程序

(1) 险情评估

现场巡查人员发现突发险情,第一时间向镇监测预警组汇报。镇监测预警组立即将险情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明确是否启动人员紧急转移。

(2) 人员紧急避险

人员转移组立即做好险情影响范围人员转移工作。后勤服务组做好安置人员生活物资发放工作,为转移人员提供吃饭、住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

五、转移人员回迁阶段

(一)回迁条件

气象台解除暴雨、台风黄色预警,且降雨或风力明显减小;区防指宣布解除防汛应急响应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山塘水库、溪道堤防、地质灾害等突发险情得到明显控制。

(二)回迁程序

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人员回迁;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转移人员允许回迁指令;人员转移组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转移人员回迁工作。

3 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镇防指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防指办提出应急结束建议, 报镇防指批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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