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04月20日至04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电话:63129322。
不良信息主体:陆燕平。
2019年11月22日15时10分,当事人陆燕平在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野风秋雅小区内遛狗被我单位执法队员查处。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该行为系不按规定时间携犬出户的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富综执罚字〔2019〕第8309011911280053号)。
2021年04月20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4月20日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04月20日至04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电话:63129322。
不良信息主体:陆燕平。
2019年11月22日15时10分,当事人陆燕平在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野风秋雅小区内遛狗被我单位执法队员查处。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该行为系不按规定时间携犬出户的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富综执罚字〔2019〕第8309011911280053号)。
2021年04月20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