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线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1  14:45:26    作者: 区住建局    来源: 区住建局    点击率:

各有关人才、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富委人领办〔2020〕1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配套细则的通知》(富委人领办〔202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线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2021年3月、4月(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两个月。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申报材料提交至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河路108号3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的当年度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

此次线下申报对象为《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配套细则的通知》(富委人领办〔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有关人员,具体包括:

购房补贴申报人员:①申请人在2020年8月17日前已提交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且尚未发放完补贴的;②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B、C、D类人才于实施细则下发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购房的。

租赁补贴申报人员:①申请人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已提交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且尚未发放完补贴的;②申请人尚未提交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但已于2019年6月30日后、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租赁住房并拟提交申请租赁补贴的。

注意:此次线下申报未涵盖但符合实施细则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请等待后续线上申报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

3.有效购(租)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租发票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5.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单身的出具单位具结证明,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

6.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从区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3个月以上)。

(二)非首次申报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购房补助的:

(1)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

(2)有效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复印件;

(3)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申报租房补贴的:

(1)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

(2)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

(3)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上述材料需单位盖公章确认,同时提供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电子稿可通过富阳政府网-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fuyang.gov.cn/col/col1228922794/index.html)查询和下载。

2.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住房相关政策处理。

3.该通知中所述原政策是指《富阳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函〔2013〕131号)、《富阳市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补助、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富政办〔2014〕23号)、《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补助标准(试行)》(富人领办〔2015〕7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富创业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富委办〔2017〕83号)等文件。

咨询电话:63313066、63329092。

附件:

1.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pdf

2.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适用首次申报).doc

3.购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适用非首次申报).doc

4.租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适用非首次申报).doc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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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线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1  14: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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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人才、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富委人领办〔2020〕1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配套细则的通知》(富委人领办〔202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线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2021年3月、4月(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两个月。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申报材料提交至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河路108号3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的当年度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

此次线下申报对象为《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配套细则的通知》(富委人领办〔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有关人员,具体包括:

购房补贴申报人员:①申请人在2020年8月17日前已提交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且尚未发放完补贴的;②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B、C、D类人才于实施细则下发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购房的。

租赁补贴申报人员:①申请人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已提交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且尚未发放完补贴的;②申请人尚未提交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但已于2019年6月30日后、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租赁住房并拟提交申请租赁补贴的。

注意:此次线下申报未涵盖但符合实施细则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请等待后续线上申报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

3.有效购(租)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租发票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5.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单身的出具单位具结证明,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

6.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从区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3个月以上)。

(二)非首次申报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购房补助的:

(1)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

(2)有效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复印件;

(3)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申报租房补贴的:

(1)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

(2)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

(3)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上述材料需单位盖公章确认,同时提供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电子稿可通过富阳政府网-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fuyang.gov.cn/col/col1228922794/index.html)查询和下载。

2.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住房相关政策处理。

3.该通知中所述原政策是指《富阳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函〔2013〕131号)、《富阳市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补助、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富政办〔2014〕23号)、《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补助标准(试行)》(富人领办〔2015〕7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富创业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富委办〔2017〕83号)等文件。

咨询电话:63313066、63329092。

附件:

1.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pdf

2.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适用首次申报).doc

3.购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适用非首次申报).doc

4.租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适用非首次申报).doc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