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1-73176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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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2-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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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制定《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户不落、动态清零、长效治理、走在前列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相关目标要求完成现有农村三类困难群众(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C、D级危房治理,以及其他农村C、D级危房治理,危房治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一户治理一户。

三、政策措施

(一)农村危房治理资金。对农村“一户一宅”D级危房完成拆除(特殊情况可修缮加固)后,由区财政按20000元/户给予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对农村“一户一宅”C级危房完成拆除或修缮加固后,由区财政按5000元/户给予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备注:1.修缮加固的,须完成房屋安全复核鉴定解危后,方可申请治理资金。

2.区财政对农村危房治理资金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不予重复补助。

(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对象:对经过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救助。

补助标准:新建(拆翻建)的1人户补助45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9000元;改(扩)建或修缮的1人户补助20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5000元;置换(含公寓化)1人户补助35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7000元。以上补助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按4人户补助封顶。

备注:1.享受补助的户内人口数以申报时所提供的民政部门有效证件核定为准。

2. 省市补助资金以外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

3.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同一困难家庭享受以一次为限。

4.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同意后,参照执行。

(三)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因异地重建和无房户新建住宅宅基地落实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危房改造难以实施问题,要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确保危房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得到改造。

(四)推行阳光补助。在发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前,将有关内容在公示栏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成立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统筹全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我区农村危房治理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制定《富阳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细则》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根据“一户一策一方案”,挂图作战,倒排时间,责任到人,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推进情况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监督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奖惩分明,依法依规依纪严格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确保农村危房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方案施行之日期间,已经开展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参照本行动方案执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 金志国(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13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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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16: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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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制定《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户不落、动态清零、长效治理、走在前列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相关目标要求完成现有农村三类困难群众(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C、D级危房治理,以及其他农村C、D级危房治理,危房治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一户治理一户。

三、政策措施

(一)农村危房治理资金。对农村“一户一宅”D级危房完成拆除(特殊情况可修缮加固)后,由区财政按20000元/户给予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对农村“一户一宅”C级危房完成拆除或修缮加固后,由区财政按5000元/户给予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备注:1.修缮加固的,须完成房屋安全复核鉴定解危后,方可申请治理资金。

2.区财政对农村危房治理资金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不予重复补助。

(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对象:对经过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救助。

补助标准:新建(拆翻建)的1人户补助45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9000元;改(扩)建或修缮的1人户补助20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5000元;置换(含公寓化)1人户补助35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7000元。以上补助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按4人户补助封顶。

备注:1.享受补助的户内人口数以申报时所提供的民政部门有效证件核定为准。

2. 省市补助资金以外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

3.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同一困难家庭享受以一次为限。

4.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同意后,参照执行。

(三)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因异地重建和无房户新建住宅宅基地落实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危房改造难以实施问题,要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确保危房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得到改造。

(四)推行阳光补助。在发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前,将有关内容在公示栏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成立富阳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统筹全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我区农村危房治理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制定《富阳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细则》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根据“一户一策一方案”,挂图作战,倒排时间,责任到人,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推进情况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监督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奖惩分明,依法依规依纪严格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确保农村危房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方案施行之日期间,已经开展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参照本行动方案执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 金志国(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13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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