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6224/2021-73203 文件编号 富 民〔2021〕5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2-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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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会福利中心:

现将2021年困难群众节日临时生活补助12562199元予以发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杭民发〔2021〕12号)精神。

二、资金来源。区本级政府专项预算资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及救济金)。

三、资金用途。对2021年1月在册的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家庭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补助标准。全区城乡低保对象按2021年1月本人低保补助金额发放。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2021年1月低保标准发放,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30%发放。

五、拨付路径。该资金由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予以拨付。其中:

1.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由区民政局拨付到富阳农商银行代发账户后再发放到户。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孤儿的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由区民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和区社会福利中心,乡镇(街道)和区社会福利中心收到款项后立即发放到人。

六、监管职责。该资金属政策类专项,由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附件: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



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通知(富民[2021]5号)联合财政发------关于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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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02-10 09: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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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会福利中心:

现将2021年困难群众节日临时生活补助12562199元予以发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杭民发〔2021〕12号)精神。

二、资金来源。区本级政府专项预算资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及救济金)。

三、资金用途。对2021年1月在册的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家庭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补助标准。全区城乡低保对象按2021年1月本人低保补助金额发放。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2021年1月低保标准发放,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30%发放。

五、拨付路径。该资金由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予以拨付。其中:

1.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由区民政局拨付到富阳农商银行代发账户后再发放到户。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孤儿的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由区民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和区社会福利中心,乡镇(街道)和区社会福利中心收到款项后立即发放到人。

六、监管职责。该资金属政策类专项,由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附件: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



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通知(富民[2021]5号)联合财政发------关于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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