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5248351X/2021-93615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率 |
一、申报对象
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对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评定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
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要求,做好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通过涉农项目管理库统一申报,并统一递交材料。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指导、培育,并组织验收、公示通过后,向上级部门推荐。
4、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下达相关认定文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认定文件,拨付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资金。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富阳区体育馆路471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中心,咨询电话:63129832。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35248351X/2021-9361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12-24 13:15: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报对象
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对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评定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
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要求,做好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通过涉农项目管理库统一申报,并统一递交材料。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指导、培育,并组织验收、公示通过后,向上级部门推荐。
4、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下达相关认定文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认定文件,拨付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资金。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富阳区体育馆路471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中心,咨询电话:6312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