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6283/2021-9347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率 |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富委人领办〔2020〕1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配套细则的通知》(富委人领办〔202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第二轮)线下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申请材料提交至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河路108号三楼322、319办公室)。
二、申报对象
购房补贴申报人员:①申请人在2020年8月17日(不含)前购房,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实施细则的;②在2020年8月17日(含)到受理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23日)前购房的富阳区E、F类人才;③在受理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23日)前购房的党政高专人才。(注:今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本次不予申报。)
租赁补贴申报人员:申请人尚未提交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但已于2019年6月30日后租赁住房并拟提交申请租赁补贴的。(注:今年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人才本次不予申报。)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经分类认定的人才,如实填写《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如下:
1.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单身具结书(附件3);
3.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学历类人才提供);
5.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职称类人才提供);
6.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E类人才提供);
7.在富工作情况证明:(1)以工作满3年的条件申请:提供正式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注:需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参保时间累计满36个月)或3年(3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2)以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条件申请: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3)以创业法人身份申请:提供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注:需体现印花税、增值税等税收情况);
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原件(附件4)(申请人或配偶为富阳籍提供);
10.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告知书(附件5)(2021年2月10日(含)之后购房的人才提供);
11.购房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购房补贴提供);
12.有效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租赁补贴提供);
13.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14.其他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配偶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统一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区住建局。
(三)人社部门复审。区住建局将申请人员名单送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对人才分类认定、社保缴纳、享受安家补助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区住建局。
(四)住建部门终审。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购(租)房补贴人员名单送区委人才办。
(五)资格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富阳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放补贴。公示结束后,由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拨付文件,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拨付补助资金。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租赁补贴按照审核后实际补贴期限予以发放。
(七)房产限制。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1年2月10日(含))后购买的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住房,补贴发放后,区住建局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通过系统后台限制该住房10年服务期内交易、抵押、赠与等行为。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电子稿可通过富阳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fuyang.gov.cn/col/col1228922794/index.html)查询和下载。
2.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住房相关政策处理。
3.该通知中所述原政策是指《富阳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函〔2013〕131号)、《富阳市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补助、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富政办〔2014〕23号)、《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补助标准(试行)》(富人领办〔2015〕7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富创业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富委办〔2017〕83号)等文件。
4.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流动,申报资料统一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提交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受理部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5.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人才认定):63126963;
区住建局(补贴发放):63318867;
区税务局(房租发票):63133055。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002506283/2021-9347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12-23 11:02:4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2021年度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第二轮)线下申请受理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富委人领办〔2020〕1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配套细则的通知》(富委人领办〔202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第二轮)线下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申请材料提交至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河路108号三楼322、319办公室)。
二、申报对象
购房补贴申报人员:①申请人在2020年8月17日(不含)前购房,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实施细则的;②在2020年8月17日(含)到受理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23日)前购房的富阳区E、F类人才;③在受理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23日)前购房的党政高专人才。(注:今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本次不予申报。)
租赁补贴申报人员:申请人尚未提交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但已于2019年6月30日后租赁住房并拟提交申请租赁补贴的。(注:今年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人才本次不予申报。)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经分类认定的人才,如实填写《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如下:
1.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单身具结书(附件3);
3.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学历类人才提供);
5.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职称类人才提供);
6.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E类人才提供);
7.在富工作情况证明:(1)以工作满3年的条件申请:提供正式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注:需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参保时间累计满36个月)或3年(3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2)以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条件申请: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3)以创业法人身份申请:提供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注:需体现印花税、增值税等税收情况);
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原件(附件4)(申请人或配偶为富阳籍提供);
10.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告知书(附件5)(2021年2月10日(含)之后购房的人才提供);
11.购房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购房补贴提供);
12.有效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租赁补贴提供);
13.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14.其他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配偶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统一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区住建局。
(三)人社部门复审。区住建局将申请人员名单送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对人才分类认定、社保缴纳、享受安家补助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区住建局。
(四)住建部门终审。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购(租)房补贴人员名单送区委人才办。
(五)资格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富阳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放补贴。公示结束后,由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拨付文件,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拨付补助资金。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租赁补贴按照审核后实际补贴期限予以发放。
(七)房产限制。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1年2月10日(含))后购买的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住房,补贴发放后,区住建局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通过系统后台限制该住房10年服务期内交易、抵押、赠与等行为。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电子稿可通过富阳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fuyang.gov.cn/col/col1228922794/index.html)查询和下载。
2.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住房相关政策处理。
3.该通知中所述原政策是指《富阳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函〔2013〕131号)、《富阳市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补助、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富政办〔2014〕23号)、《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补助标准(试行)》(富人领办〔2015〕7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富创业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富委办〔2017〕83号)等文件。
4.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流动,申报资料统一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提交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受理部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5.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人才认定):63126963;
区住建局(补贴发放):63318867;
区税务局(房租发票):63133055。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