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1-93337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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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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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于2018年6月5日发布并实施。旨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强化公民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条 关注生态环境。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

第六条 减少污染产生。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

第九条 参与监督举报。

第十条 共建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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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7: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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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于2018年6月5日发布并实施。旨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强化公民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条 关注生态环境。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

第六条 减少污染产生。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

第九条 参与监督举报。

第十条 共建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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